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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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25〕4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2 08:34
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上海市财政局发布《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保护相关方合法权益[2] - 该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财政电子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上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2][17] - 财政电子票据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具有与纸质财政票据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3] 财政电子票据定义与分类 - 财政电子票据基本要素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号码校验码交款人信息开票日期项目详情金额和收款单位等[3] - 财政电子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电子票据结算类电子票据和其他财政电子票据三大类[3] - 其他财政电子票据具体涵盖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等[7][8] 职责分工与数据管理 - 市(区)财政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开票单位负责解释本单位电子票据填开内容[5] - 财政局需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质量管理提升数据信息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并推动大数据分析应用[5] - 财政局可探索建立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资产应用机制在保护个人信息和确保数据安全基础上合规推进数据资产化[5]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 -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包括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入账冲红核销和归档九个环节[9][10][11] - 开票单位需使用本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或经审核的自有系统开具电子票据确认收款后生成含数字签名的电子票据经财政部门审验后监制生成[10] - 财政电子票据核销分为系统自动核销以及人工核销和系统核销相结合两种方式例如非税收入类电子票据通过系统自动核销结算类等其他票据通过系统敏感词规则库进行自动化审验或人工查验核销[23][24] 系统管理与安全保障 - 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是管理核心财政局需强化身份鉴别权限设置安全审计和数据安全等措施防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13] - 开票单位需妥善保管数字证书不得转让出借遗失需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冻结使用变更注销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因管理不善导致问题由开票单位承担责任[13] 政策背景与主要变化 - 该办法制定背景是2019年以来上海市在非税收入收缴资金往来结算公益捐赠医疗收费等领域全面推广电子票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19][20] - 主要变化包括增加财政电子票据种类及适用范围细化管理流程要求删除开票单位申请核销环节修改核销流程表述以强化事后监管[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