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资金

搜索文档
【关注】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如何确认收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6 00:45
财政性资金收入确认规则 -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国家投资和需归还本金外均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及直接减免/退还的增值税等 出口退税款除外 [2] - 国家投资特指以投资者身份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2] 不征税收入认定条件 -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方可作为不征税收入:提供专项用途拨付文件、有专门资金管理办法、单独核算资金及支出 [4][6] - 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费用及资产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 [4] 收入确认时间差异 - 与销售货物/劳务挂钩的财政支付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其他财政补贴/退税等按实际取得时间确认 [6] 不征税收入后续处理 - 符合不征税条件的资金若5年内未支出且未缴回 需在第六年计入应税收入总额 后续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