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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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09:1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行 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 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 ...
天源迪科: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25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总则 - 规范财务负责人行为 提高财务工作质量 加强财务监督 健全内部监控机制 保障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1] - 依据《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2] -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 合法性 完整性 公允性 及时性负责 需定期参加经营班子会议并向总经理 董事会报告工作 [3] 任职资格条件 - 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 董事会聘任 任期与其他高管一致 [5] - 禁止在控股股东关联方任职(除董事外)或领薪 禁止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管存在亲属关系者担任 [6] - 需具备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 财务或会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7] - 需熟悉企业会计准则 税务法规 上市公司法规 具备经济分析 财务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 [7] - 会计机构负责人需熟悉海关关务法规 银行流程 熟练使用金蝶 用友 ERP等软件 [8] 禁止任职情形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担任 [4] - 曾违反财经制度 有弄虚作假 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不得担任 [4] - 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者不得担任 [4] - 被证监会市场禁入且禁入未解除者不得担任 [5] 职责与权限 - 财务负责人需参与重大经营决策 经济合同审议 协助管理层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 [6] - 负责监督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合法性 配合监管部门审计工作 [6] - 有权审查重大经济事项的合法性 真实性 效益性 协助决策分析 [6] - 有权审核资金使用 物料采购 货款结算 税费报支等事项 [6] - 会计机构负责人需制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各项制度 [7] - 负责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分析差异原因并提交审核 [7] 考核机制 - 财务负责人接受董事会考核及总经理定期绩效考核 形式为季度与年终结合 [7] - 考核内容包括遵纪守法 财务决策 监督 制度建设 团队建设等 [7] - 会计机构负责人接受财务负责人考核 内容涵盖财务报表 税收筹划 制度执行等 [7] - 出现重大错误或违反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7] 离任审计 - 财务负责人离任需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经董事会批准 [8] - 离任需在审计室监督下移交档案文件及待办事项 [9] - 会计机构负责人离任前需接受公司审计室离任审计 [9] 保密要求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 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9] - 除非法规或章程规定 经股东会 董事会批准 不得对外披露信息 [9] 责任追究 - 未履行工作职责者将被追究责任 包括违反《会计法》《证券法》等法规 [10] - 财务信息未能真实 公允 及时反映公司状况者将被追究 [10] - 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误或遗漏者将被追究 [10] - 追究形式包括警告 通报批评 调岗 经济处罚 解除劳动合同等 [11] - 造成经济损失者追究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 [11] 权益保障 - 公司不得因财务负责人坚持原则 遵守法规而对其进行调岗 降薪 辞退等处罚 [12] 制度效力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3][14]
天虹股份: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1 11:14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明确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职责权限 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机制 以加强财务监督和规范运作 [1][2][3][4][5][6][7][8][9]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财务负责人是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财务数据及报告的真实性 合法性 完整性向总经理和董事会负责 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 [1] -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管理人员 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主持财务预决算 核算 监督及管理工作 对财务数据及报告向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负责 [1] 任职资格 -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资格 董事会审议聘任或解聘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2] -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除董事 监事外的职务 不得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 [2] - 财务负责人需具备较强责任心 团队合作意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会计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熟悉行业业务 具备组织领导 财务管理 资本运作及风险控制能力 [2] - 会计机构负责人需具备敬业精神 良好职业道德 职业判断能力及财会项目分析处理经验 [3] - 禁止担任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 受证监会处罚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 [4] 职责和权限 - 财务负责人职责包括参与经营计划 预算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制定 组织会计核算 财务监督 资金管理 税务筹划 内部控制 配合审计 风险防范及董事会报告等 [4][5] - 会计机构负责人职责包括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组织会计核算 监督预算执行 配合审计 提供决策支持及绩效管理等 [5] - 财务负责人权限包括审查重要经济事项决策执行 管理财务机构设置及人员 审核资金使用及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等 [5] - 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负责人领导和授权下行使财务决策参与 机构人员管理 收支审核 风险管理及监督权 [6] 考核与奖惩 - 财务负责人应承担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责任义务 遵守诚信勤勉原则 不得参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 - 财务负责人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任职期间可提出辞职 但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赔偿 [6] - 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及办理移交手续 [7] -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需遵守信息保密制度 未经授权不得披露公司信息 [7] - 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年终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 解聘和奖惩依据 由财务负责人考核 [7][8] - 财务负责人实行定期和任期考核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执行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 解聘和奖惩依据 [8] 责任追究 -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未能履行职责将追究责任 [8] - 财务负责人责任追究范围包括未能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误 泄露机密 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等 [8] - 会计机构负责人责任追究依据资金安全 会计处理 财务预算 财务管理 财务报表 税收筹划等方面考核及审计结果 [8] - 责任追究时公司调查责任原因 认定责任并拟定处罚意见及整改措施 [8] - 追究形式包括批评教育 通报批评 降职 降薪 解聘等 造成经济损失追究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9] 权益保障 - 公司不得因财务负责人坚持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而调离 停职 降职 降薪 撤职 辞退或进行其他处罚 [9]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及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9]
ST长方: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4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以规范财务监督和会计机构运作 明确任职资格 职责权限 考核离任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 [1][2][4][7][9] 任职资格和条件 - 财务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 经济或会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会计师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2] - 会计机构负责人需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并有主管单位财务工作4年以上经历 [2] - 两者均不得在控股股东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外职务 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因经济犯罪被判刑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等 [4] 职责和权限 - 财务负责人需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参与重大经营决策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编制预算和资金计划 维护外部机构关系 [4] - 财务负责人拥有财务决策参与权 机构人员管理权 收支审核权 风险管理权和监督权 [5][6] - 会计机构负责人需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编制财务报告 协助建立财务制度 组织会计核算 实施预算管理和人员绩效考核 [6] 考核与离任 - 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考核 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考核 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依据 [7] - 考核不合格情形包括履职重大错误造成损失或违反法律法规 [7] - 离任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接受离任审计并办理移交 擅自离职需承担赔偿责任 [7][8][9] 责任追究 - 财务负责人责任包括违反法律法规 财务信息失真 披露重大错误 渎职贪污 决策失误等 [9] - 会计机构负责人责任依据资金安全 会计处理 预算管理等方面考核结果认定 [10] - 追究形式包括警告 通报批评 调岗降职 经济处罚 解除劳动合同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0]
欧菲光: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4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以规范财务负责人的行为、职责、权限及责任追究机制 确保财务工作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 [1][3][7] 任职资格 -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 任期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 可连聘连任 [1] - 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2] - 需具备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经验 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财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 - 需擅长财务分析和资本运营 熟悉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及相关法规制度 [2] - 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未满等情形者不得担任 [2] 职责与权限 - 负责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提出财务运作和管理建议 [3] - 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3] -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 监督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3][4] - 审核重要财务报告并对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负责 配合监管部门及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 [4] - 负责财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制止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 [4] - 负责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聘任方案 [4] -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 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4] - 拟定资产核销、坏账处理和年度财务预决算 监督子公司全面预算制度执行 [4] - 与金融机构、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沟通 [4] - 加强财务流程控制 定期检查货币资金和资产受限情况 监控关联方交易和资金往来 [5] - 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拒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并及时报告董事会 [5] - 具有财务决策参与权、财务机构建立及人员管理权、财务收支审核权、财务风险管理权、财务监督权和财务信息化实施权 [5][6] 责任追究 - 追究范围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未执行会计准则导致财务信息失真、年报披露重大差错、渎职贪污、未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包庇下属舞弊、受监管处罚等 [8] - 公司审计部调查责任原因并进行责任认定 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8] - 追究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调岗停职降职撤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 [8] - 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9] 其他规定 - 财务负责人可向董事会提交解聘或辞职的个人陈述报告 [6]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自递交董事会时生效 [6]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离职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6] - 总经理对财务负责人进行定期和任期绩效考核 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依据 [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9]
豪鹏科技: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16:25
财务负责人制度总则 - 制定目的为规范财务负责人行为、提升财务工作质量、强化内部监控机制,依据《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财务负责人定位为对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需向总经理及董事会汇报工作[1] - 财务负责人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维护股东利益[1] 任职资格和条件 -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其他高管一致,可兼任会计机构负责人[1] - 禁止在控股股东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职务或领薪,禁止在关联企业兼职[2] - 任职要求包括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会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CPA资格,需具备财务分析、资本运营及合规能力[2] - 排除条件涵盖刑事犯罪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人等七类情形[2] 职责和权限 - 核心职责包括参与重大经营决策(投资/并购/合同签订)、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财务报告合法性、监督子公司预算执行[4] - 权限覆盖财务决策参与、机构设置审批、收支审核(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风险管理(诉讼赔偿审核)、财务信息化实施[4] 离任与保密义务 - 离任需接受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移交工作档案,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赔偿[5] -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均需履行保密义务,禁止未经授权披露公司信息[5][6] 责任追究机制 - 追责情形包括财务信息失真、重大披露错误、贪污受贿、违规决策等七类行为[8] - 处罚形式含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8] - 涉及经济损失或构成犯罪的,公司将追偿或移送司法机关[9] 制度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