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以规范财务负责人的行为、职责、权限及责任追究机制 确保财务工作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 [1][3][7] 任职资格 -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 任期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 可连聘连任 [1] - 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2] - 需具备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经验 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财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 - 需擅长财务分析和资本运营 熟悉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及相关法规制度 [2] - 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未满等情形者不得担任 [2] 职责与权限 - 负责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提出财务运作和管理建议 [3] - 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3] -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 监督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3][4] - 审核重要财务报告并对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负责 配合监管部门及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 [4] - 负责财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制止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 [4] - 负责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聘任方案 [4] -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 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4] - 拟定资产核销、坏账处理和年度财务预决算 监督子公司全面预算制度执行 [4] - 与金融机构、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沟通 [4] - 加强财务流程控制 定期检查货币资金和资产受限情况 监控关联方交易和资金往来 [5] - 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拒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并及时报告董事会 [5] - 具有财务决策参与权、财务机构建立及人员管理权、财务收支审核权、财务风险管理权、财务监督权和财务信息化实施权 [5][6] 责任追究 - 追究范围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未执行会计准则导致财务信息失真、年报披露重大差错、渎职贪污、未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包庇下属舞弊、受监管处罚等 [8] - 公司审计部调查责任原因并进行责任认定 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8] - 追究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调岗停职降职撤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 [8] - 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9] 其他规定 - 财务负责人可向董事会提交解聘或辞职的个人陈述报告 [6]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自递交董事会时生效 [6]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离职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6] - 总经理对财务负责人进行定期和任期绩效考核 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依据 [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9]
欧菲光: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