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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明确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职责权限 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机制 以加强财务监督和规范运作 [1][2][3][4][5][6][7][8][9]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财务负责人是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财务数据及报告的真实性 合法性 完整性向总经理和董事会负责 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 [1] -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管理人员 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主持财务预决算 核算 监督及管理工作 对财务数据及报告向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负责 [1] 任职资格 -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资格 董事会审议聘任或解聘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2] -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除董事 监事外的职务 不得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 [2] - 财务负责人需具备较强责任心 团队合作意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会计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熟悉行业业务 具备组织领导 财务管理 资本运作及风险控制能力 [2] - 会计机构负责人需具备敬业精神 良好职业道德 职业判断能力及财会项目分析处理经验 [3] - 禁止担任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 受证监会处罚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 [4] 职责和权限 - 财务负责人职责包括参与经营计划 预算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制定 组织会计核算 财务监督 资金管理 税务筹划 内部控制 配合审计 风险防范及董事会报告等 [4][5] - 会计机构负责人职责包括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组织会计核算 监督预算执行 配合审计 提供决策支持及绩效管理等 [5] - 财务负责人权限包括审查重要经济事项决策执行 管理财务机构设置及人员 审核资金使用及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等 [5] - 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负责人领导和授权下行使财务决策参与 机构人员管理 收支审核 风险管理及监督权 [6] 考核与奖惩 - 财务负责人应承担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责任义务 遵守诚信勤勉原则 不得参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 - 财务负责人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任职期间可提出辞职 但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赔偿 [6] - 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及办理移交手续 [7] -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需遵守信息保密制度 未经授权不得披露公司信息 [7] - 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年终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 解聘和奖惩依据 由财务负责人考核 [7][8] - 财务负责人实行定期和任期考核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执行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 解聘和奖惩依据 [8] 责任追究 -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未能履行职责将追究责任 [8] - 财务负责人责任追究范围包括未能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误 泄露机密 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等 [8] - 会计机构负责人责任追究依据资金安全 会计处理 财务预算 财务管理 财务报表 税收筹划等方面考核及审计结果 [8] - 责任追究时公司调查责任原因 认定责任并拟定处罚意见及整改措施 [8] - 追究形式包括批评教育 通报批评 降职 降薪 解聘等 造成经济损失追究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9] 权益保障 - 公司不得因财务负责人坚持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而调离 停职 降职 降薪 撤职 辞退或进行其他处罚 [9]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及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