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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核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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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问题,东江环保被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
中国证券报· 2025-12-31 11:33
核心监管措施 -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江环保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1] - 监管措施要求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接受监管谈话 [3] 财务会计核算问题 - 公司个别项目收入存在跨期 [2] - 点价交易的稀贵金属回收利用业务和填埋气发电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 [2] - 阳极泥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变更依据不足且成本核算不规范 [2] - 个别项目特许经营许可权摊销期限依据不充分 [2] - 重金属污泥车间借款利息资本化不规范 [2] - 2022年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认定口径与年报披露不一致 [2] -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 [2] 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问题 - 公司收入相关内部控制不完善 [2] - 公司“三会”运作不规范 [3]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管理不规范 [3] -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 [3] 问题影响 - 相关财务会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 [3]
东江环保收到深圳证监局监管谈话措施决定
智通财经· 2025-12-28 12:48
深圳证监局对东江环保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达的《监管谈话措施决定书》〔2025〕261号 [1] 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 个别项目收入存在跨期、点价交易的稀贵金属回收利用业务和填埋气发电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 [1] - 阳极泥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变更依据不足且成本核算不规范 [1] - 个别项目特许经营许可权摊销期限依据不充分 [1] - 重金属污泥车间借款利息资本化不规范 [1] - 公司还存在收入相关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 [1] - 2022年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认定口径与年报披露不一致 [1] -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治理不规范 - 公司“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不规范 [1]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管理不规范 [1] -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1] 监管措施及影响 -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2] - 深圳证监局要求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2] - 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 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2] - 公司表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 公司回应 -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所述事项 [2] - 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 - 公司表示此举旨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
ST宇顺(002289) - 关于监管措施中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2025-02-21 11:15
监管情况 - 2025年1月25日披露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警示函公告[1] - 2025年2月21日审议通过整改报告[2] 问题原因 - 2024年部分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审慎,科目划分不准确[2] 整改措施 - 督促人员学习法规,组织财务学准则[5] - 加强部门协作,招聘成熟财务人员[5][6] - 排查子公司业务,将整改制度化[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