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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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 监管评价体系全面升级
深圳商报· 2025-06-22 16:30
政策修订核心方向 - 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以支持中小证券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1] - 提出"打大打恶"导向以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 [1] - 鼓励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 [1][2] 业务指标调整 - 取消营业总收入加分指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加分力度,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 [1] - 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范围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 [1] - 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导中小机构在细分领域差异化发展 [1] 监管惩戒强化 - 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从严下调相关证券公司评级 [2] - 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强化制度震慑 [2] - 证券公司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且事实清晰时至少扣1.5分 [2]
证监会拟修订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环球网· 2025-06-21 01:53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修订草案旨在优化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突出功能发挥导向,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特色化经营 [1] 修订主要内容 评价框架调整 - 将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四大维度 [4] - 功能发挥情况涵盖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授权证券业协会组织专项评价 [4] 业务发展指标优化 - 取消营业收入按排名加分,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加分 [4] - 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加分力度,引导提升经营效率 [4] - 加分覆盖面扩大至前30名(原前20名) [4] - 增设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专项指标 [4] 评价结果下调机制 - 对重大违法违规公司可直接下调评价结果 [5] - 在行政处罚扣分基础上突出实质研判原则,预留打击重大恶性案件空间 [5] - 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5] 特殊问题处理规则 - 对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先行赔付的公司适当减少扣分 [5] - 明确通过控股股东变更完成风险化解的公司风控指标达标加分规则 [5]
强化功能发挥、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券商分类评价制度再迎修订
第一财经· 2025-06-20 14:08
券商分类评价制度修订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围绕促进券商功能发挥、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突出"打大打恶"三大导向展开 [1] - 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扶优限劣,注重整体平衡、立足适度优化,更好发挥分类评价制度的监管"指挥棒"作用 [1] 促进券商功能发挥 - 新增"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由证券业协会组织考核,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成效 [2][3] - 分类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引导行业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 [2] - 证券业协会已制定考核标准并试评价,后续将根据行业发展实际调整完善 [3] 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 - 取消营业总收入加分指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加分力度(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 [1][4] - 扩大经纪、投行、资管等业务收入加分覆盖面(前20名提升至前30名,按名次加0.25-2分) [4] - 增设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专项指标 [5] 突出"打大打恶"导向 - 扩展下调评级范围至"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 [1][6] - 明确立案调查且事实清晰至少扣1.5分,但申请行政执法承诺或先行赔付可至多扣1分 [6] - 修订有利于引导公司自愿先行赔付,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6]
刚刚,证监会最新发布!事关券业“大考”
证券时报· 2025-06-20 12:56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修订核心要点 制度修订背景与定位 - 时隔5年再次修订《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将原"分类监管规定"更名为"分类评价规定",更契合以评价为核心的制度框架 [1] - 分类评价结果直接影响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标准、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监管资源分配等差异化监管政策 [1] - 2020年版规定已实施近5年,需对标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新"国九条"等最新政策要求进行更新 [12] 功能发挥与专业能力导向 - 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新增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 [2] - 专项评价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实施成效 [2][4] - 通过投行执业质量评价、并购重组能力等专项加分,强化直接融资服务商和资本市场"看门人"功能 [3] 业务发展指标优化 - 取消营业总收入加分指标,将净资产收益率最高加分从1分提至2分,引导集约化发展 [5] - 主要业务收入(经纪/投行/资管)加分范围从行业前20名扩大至前30名,按名次加0.25-2分 [6] - 增设权益类资产自营投资、基金投顾、权益类产品销售保有规模等专项指标,促进中长期资金入市 [7] 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支持 - 通过扩大加分覆盖面,使中小机构在细分领域"跳一跳够得着",鼓励特色化经营 [6] - 明确支持区域性券商结合"乡村振兴""普惠金融"等政策打造本地化服务优势 [6] 监管惩戒强化 - 扩展评级下调情形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对恶性案件的惩戒力度 [8] - 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优化行政处罚扣分梯度,强化注册制下监管震慑 [8] - 鼓励先行赔付或行政执法承诺,主动补偿投资者可减少扣分(从1.5分降至1分) [9] 其他修订内容 - 补充股东行为监管扣分标准,优化债券交易/资管业务风险管控等项目的扣分规则 [11] - 明确重大风险化解等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则,增强制度灵活性 [11]
刚刚,证监会最新发布!事关券业“大考”
证券时报· 2025-06-20 12:49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修订核心要点 制度修订背景与总体导向 - 时隔5年再次修订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将规则标题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1][2] - 修订突出促进功能发挥、提升专业能力,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引导经营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2] - 支持中小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突出"打大打恶"导向,强化综合惩戒,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2] - 分类评价结果是差异化监管政策的重要依据,影响风险控制指标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等[2] 功能发挥与专业能力提升 - 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4] - 新增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成效[4] - 通过投行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与分类评价加分挂钩等方式,引导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5] - 强化证券公司在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的功能[5] 业务发展指标优化 - 取消营业总收入加分指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加分力度,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8] - 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提升到前30名[8] - 增设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专项指标[9] - 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在细分业务领域加分项中能够"跳一跳、够得着"[8] 合规监管与投资者保护 - 完善下调评价结果手段,将下调评级范围扩展至"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1] - 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强化自律管理手段的制度震慑[11] - 明确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的扣分优惠[12] - 补充对证券公司股东行为监管的扣分标准,优化债券交易风险管控等项目扣分标准[13] 制度修订意义与影响 - 分类评级结果被视为引导行业发展的重要风向标,此次修订将对券商发展格局形成重要影响[15] - 修订对标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等政策要求,健全服务实体经济激励约束机制[15] -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扶优限劣,注重整体平衡、立足适度优化,更好发挥监管"指挥棒"作用[15]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证监会发布· 2025-06-20 12:44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 - 修订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 [1] - 修订目标包括优化分类评价制度、突出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导向、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和特色化经营 [1] - 修订文件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1] 公开征求意见安排 - 意见反馈渠道包括电子邮件和通信地址两种方式 [1]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 [2] - 发布机构为中国证监会,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