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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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盖资金占用实施财务造假后积极主动供述 监管对惠伦晶体案拟从轻罚款合计1140万
中国经营报· 2025-12-11 04:53
公司违规事实 - 2020年,公司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其他公司支出款项,资金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等关联方账户,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个人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 - 2020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2830万元,期末余额为2660万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净资产的5.12% [2] - 公司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导致该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1][3] - 为掩盖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实施了财务造假 [1] - 财务造假手段包括: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后在账面虚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而虚增成本费用、虚减利润总额;通过与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假发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对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确认收入;对多确认的收入未进行冲减处理 [4] 财务造假具体影响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79% [4] - 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2022年虚减利润总额14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91% [4] - 公司2021年、2022年年报因此存在虚假记载 [1][4] - 虚构采购业务形成的部分成本(123万元)与资金占用形成的材料采购结转成本相重叠 [4] 监管处罚与后续进展 - 广东证监局拟对公司及5名当事人合计处以1140万元罚款 [1] - 具体处罚方案: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其他4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至150万元不等的罚款 [6] - 截至2025年3月,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3] - 监管机构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占用资金已归还、主动供述调查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等因素,拟作出从轻处罚 [1][6] - 法律人士指出,公司为掩盖资金占用而造假属于“错上加错”,后续可能面临投资者索赔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