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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不能随意降低执法刚性
中国环境报· 2025-10-24 03:11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现状与成效 - 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旨在支持经济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 - 大多数地方应用卫星遥感、红外成像、无人机等智慧装备手段,在减少现场执法次数的同时提升监管效果,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维护企业权益的多赢目标 [1] 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一些地方教条地认为执法次数越少越能显示执行有力,在减少现场执法次数上搞层层加码 [1] - 一些地方为开展现场执法增加附加条件,束缚了执法人员的手脚 [1] - 一些地方以回避执法代替规范执法,这些做法失职失当,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造成影响 [1] 执法行为的场域界定与原则 -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属于行政场域事务,应遵循执法监管规律,保持足够的威慑力和强制力,不能随意削弱执法的刚性和尊严 [2] - 将行政场域混同于民事场域可能导致认知错位、执法功能萎缩和权力运行失调 [2] - 执法人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专业、文明地执法,法律法规适用务求准确,法律文书必须严谨 [2] 优化执法力度与温度的策略 - 应强化应当强化的方面,改进适宜改进的地方,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3] - 需针对企业在守法方面的痛点、堵点和薄弱点,做实做细普法、引导、提醒和预警等工作,帮助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降低被处罚概率 [3] - 执法人员应结合原则性和自由裁量权,对首次违法、轻微违法、无心之失或未产生显著不利后果的行为可不予以处罚或从轻处罚,使企业感受到呵护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