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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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金融案件一审结案时间同比减少
人民网· 2025-09-30 01:17
金融案件概况 - 2024年浙江法院金融案件一审收案200,400件,较2023年增加40,500件 [1] - 案件量显著增加情况下,全省法院金融案件一审平均结案时间较2023年减少1.87天 [1] - 民间借贷纠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金融案件前两大案由 [1] 企业融资环境 -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活跃,民间融资需求旺盛 [1] - 部分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上升问题 [1] - 企业受制于自身盈利能力弱、担保能力不足,违约风险居高不下 [1] - 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企业长远发展的难点问题 [1] 司法政策导向 - 法院鼓励开源,畅通融资渠道,对新类型融资模式保持宽容司法态度 [1] - 法院强调节流,对不合理增加融资成本的行为依法予以否定 [1] - 法院关注风险,杜绝金融隐患 [1]
民企融资难、融资贵?浙江司法如何破题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13 04:00
案件基本情况 - 2024年浙江全省法院金融案件一审收案20.04万件,较上年增加4.05万件,增幅25.34% [3] - 金融案件收案数前两位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占比分别为64.37%和19.63% [3] - 民间借贷纠纷是浙江法院一审金融案件收案数排名第一的案由 [4] 典型案例分析 - 某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借款30万元,约定借款年利率5.8%,服务费年利率9.2%,逾期按年利率24%计收利息和服务费 [5] - 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在案件中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信息中介人也是委托代理人 [1] - 法院认为该中心按年利率收取服务费并约定高额逾期利息的行为增加了借款人融资成本 [6] - 经二审法院释法说理,该中心自愿放弃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诉请,仅收取合理服务费 [6] 司法态度与举措 - 浙江法院司法态度为鼓励开源、畅通融资渠道,并对新类型融资模式抱以宽容,同时强调节流,对不合理增加融资成本的行为依法否定 [7] - 裁判主旨是对约定标准过高的利息、违约金及各种费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助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8] - 主要做法包括坚持"三并原则"、加强企业信用修复、规范金融机构息费收取、持续开展民间借贷专项治理、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 [8] - 对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约定过高利息、以服务费名义变相收费等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并依法调整融资成本 [8] 行业问题与监管需求 - 民间借贷在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的同时,出现以不同形式规避监管的情形 [4] - 部分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超越资质范围开展业务,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5] - 类地方金融组织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功能亟需与监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1][5] - 融资担保公司代偿款、保证保险理赔款逾期支付后的违约责任标准问题仍是金融案件争议焦点之一 [7]
最高法重拳整治高利贷、砍头息 叫停银行“随意抽断贷”行为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09 09:39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意见》支持民营经济融资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5条司法保障举措,重点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其中"依法助力拓宽融资渠道"部分尤为突出 [1] - 《指导意见》明确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违法行为,规范金融机构放贷行为,并鼓励创新融资担保模式 [1] - 《民营经济促进法》已于5月20日施行,投资融资促进是该法核心内容之一 [1] 严惩非法金融活动 - 《指导意见》明确规范民间借贷秩序,依法打击"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行为,严惩民间借贷犯罪活动 [1] - 案例显示,某借款人因"砍头息"实际到手仅18.8万元,合同却要求偿还31.2万元,最终被诱导累计借款高达1741.58万元,实际还款2887.6万元仍被宣称欠款470余万 [2] - 此类非法行为将实际年化利率推高至法定上限的500倍以上,增加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并扰乱民间融资秩序 [2] 规范金融机构放贷行为 - 《指导意见》要求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行为,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2] - 案例显示,某企业主在抵押房产估值下滑后,银行压缩贷款额度并变更还款方式,最终拒绝发放新贷款导致其资金链断裂 [3] - 金融机构随意抽贷、断贷现象直接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 [3] 拓展融资担保方式 - 《指导意见》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托供应链产业链拓展新的融资担保方式,依法确认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 [3] - 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有限,支持非典型担保和供应链融资有助于解决融资难题 [4] - 最高法将协同相关部门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及时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并依法修复信用 [4] 建立长效机制 - 最高法将协同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维护企业信用信息,防止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企业融资 [4] - 人民法院需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规范利息收取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