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司辅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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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座”比例最高达62.1% 10家航司过度“锁座”被约谈 辅助收入如何取之有道?
中国经营报· 2025-12-05 19:26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苏省消保委通报国内10家主要航空公司存在机票“锁座”服务四大问题 包括优质座位过度锁定 解锁机制变相付费 信息不透明及协议条款不公平 并要求航司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 [1][3][4][8] - 航空公司“锁座”行为普遍存在 购票阶段经济舱“锁座”比例介于19.9%至62.1%之间 均值高达38.7% 且锁定范围集中于前排 靠窗 靠过道等优质座位 [1][3] - 以付费选座为代表的辅助收入已成为全球航空公司重要收入来源 2024年全球航司辅助收入总额突破1480亿美元 传统航司面临客流增票价降压力 但辅助收入增长5.3%抵消了部分损失 [5] - 目前国内缺乏对“锁座”行为的明确法规制约 《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未提及此行为 行业人士建议需明确适当“锁座”比例 保障旅客权益同时允许部分优质座位作为增值服务 [7][8][9] 行业现状与问题 - **“锁座”行为普遍且比例高**:调查的10家航司经济舱“锁座”比例均值为38.7% 其中春秋航空某航线超60% 深圳航空某航线超50% 海南航空 东方航空 厦门航空相关航线比例在40%–46% 吉祥航空相关航线不足20% [1][3] - **优质座位被过度锁定**:锁定范围高度集中于经济舱前排 靠窗及靠过道等消费者偏好选择的优质座位 [3] - **解锁机制变相付费**:锁定的优选座位主要依赖会员积分或里程兑换 非会员或偶尔出行者缺乏积分累积渠道 部分航司增设付费路径 将基本座位选择权拆分为付费服务 例如南方航空某航班经济舱前十排需500元或10000里程兑换 安全出口靠窗座位需800元或16000里程兑换 [3][4] - **信息不透明且解释不合理**:航司客服常以预留特殊旅客座位 保障应急座位使用 维持飞行配载平衡等为由解释“锁座” 但高锁座比例与这些说法相悖 且消费者付费即可解锁也与“维持配载平衡”说法矛盾 [4] - **协议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航司未显著告知“锁座”规则 模糊化表述为单方“锁座”提供便利 按会员等级或付费能力歧视性分配座位 并赋予自身单方调整座位的绝对权利而未设异议渠道 [4] 监管行动与要求 - **监管机构介入**:江苏省消保委于11月21日线上约谈东方航空 南方航空 中国国航等10家航空公司 通报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1] - **具体整改要求**:要求重点解决“锁座范围过度”问题 取消付费或积分兑换等变相付费选座模式 确保免费可选座位数量合理 分布均衡 仅保留出于特殊旅客预留 应急保障 配载平衡目的的必要锁定 同时要求梳理和修改协议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限制航司权利并对应其告知义务 [8] - **整改时限**:要求航司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 [1][8] 商业模式与行业背景 - **辅助收入重要性提升**:付费选座等辅助收入过去是低成本航司主要营销收入来源之一 约占其总收入的31% 面对客流量增加但票价下降的压力 越来越多的全服务型航司也加大对辅助收入的重视力度 [1][5] - **全球辅助收入创新高**:2024年全球航司辅助收入总额突破1480亿美元 创历史新高 传统航司的旅客辅助收入增长了5.3% 抵消了折扣票价带来的部分损失 [5] - **航司经营策略差异**:传统航司因市场定位 航线结构与低成本航司存在差异 需区别地采用辅助收入经营方法 应基于自身业务结构和市场定位 科学合理地平衡旅客体验与辅助收入 [9] 法规环境与行业建议 - **法规存在空白**:国内尚无民航法规对“锁座”行为进行明确制约 《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专设“旅客权益保护”一节但未提及“锁座”行为 [7] - **历史处罚案例罕见**:相关案例屈指可数 例如2015年中联航因自立收费项目收取选座费 多收44.32万元 最终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等额罚款 [7] - **行业人士建议**:需明确适当的“锁座”比例以保障临近购票旅客权益和体验 至少应有一半座位开放供旅客选择 特别是靠窗 靠走道和联排座位 同时可允许10%的优质座位作为“增值服务产品” 让前三排或腿部空间大的座位回归市场价值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