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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规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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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2 10:2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对股东、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1] -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2]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 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约束 [2]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2] -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 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2] - 若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 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 [4]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10%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6][8]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8] -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前十或十五个工作日前提交 召集人需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但不得修改或增加已列明提案 [8]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发出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十或十五个工作日发出通知 通知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资料 [9]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联系方式及网络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10] 股东会召开方式与出席资格 - 股东会需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 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可为股东提供电子通讯会议等便利 [11]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 个人股东需出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 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席 [12] - 股东需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信息、代理人姓名、表决指示及有效期限 并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指定地点 [13]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机制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任免、重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 [17]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终止解散、修改章程、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股权激励计划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等 [17][19]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中小投资者定义为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18] 董事选举与累积投票制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提名 独立董事提名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提名人需提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披露其资料 [2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 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 [21] -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 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21] 类别股东表决程序 - 持有不同类别股份股东为类别股东 内资股与H股股东视为不同类别 公司拟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时 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及受影响类别股东会议通过 [27][28] - 受影响类别股东在涉及股份数目调整、转换权利、取消优先权等事项时 在类别股东会上具有表决权 但有利害关系股东无表决权 [28]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类别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议通知需参考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时限要求发出 [28][30] 股东会记录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及答复等内容 并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及会议主持人签名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31]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 会议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时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1]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 或交由总裁组织具体实施 审计委员会办理事项由审计委员会直接组织实施 [33]
凤凰光学: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5 16:30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制定规则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1] - 公司需严格依法召开股东会保障股东权利行使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1]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2]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2]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3] -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 持股10%以上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需在5日内发通知 不同意时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4]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 召集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 - 董事会需配合自行召集的会议并提供股东名册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机制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 -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5] - 年度会议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15日通知[6] - 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 涉及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背景[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可变更[6] - 无正当理由会议不得延期或取消 变更需提前2工作日公告[7] 会议召开与出席要求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地点不得随意变更[8]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结束不早于会议当日15:00[8] - 股东会秘书处负责会议筹备工作 包括文件制作、登记、维持秩序等[8][10]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均有权出席 公司不得拒绝[9]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文件[9] - 授权委托书需载明代理人信息、表决指示、有效期等7项内容[9] - 无效参会情形包括凭证虚假、授权书不一致、无签字盖章等[11] - 召集人与律师需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持股数[12] 会议主持与报告机制 -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12]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会议由其召集人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由推举代表主持[12] - 年度会议上董事会需作年度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需述职[12] - 董事及高管需回应股东质询和建议[13] 表决程序与决议规则 - 主持人需公布现场出席股东人数及持股总数[13] - 股东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 发言需提前登记[13] - 主持人可拒绝回答与议题无关、待调查、损害股东利益、涉商业秘密等质询[14]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5] - 影响中小投资者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15] - 违反《证券法》超比例持股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15]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16] - 除累积投票外所有提案需逐项表决 不得搁置或修改提案[17] - 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18] - 表决票由秘书处分发回收 同一表决权仅一种投票方式有效[18] - 未填、错填、未投票均视为弃权[18] - 表决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 利害关系方不得参与[18] - 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当场公布结果[19] - 主持人或股东可要求重新点票 决议需连续举行直至形成[19] - 未通过决议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19]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记录需记载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股东持股比例、审议经过等6项内容[20] - 记录需由董事、秘书、召集人、主持人签字 保存不少于10年[21] - 决议需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股东比例、表决方式、结果及决议详情[21] - 利润分配决议需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2]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通过指定媒体发布[22] 规则附则 - 规则所称公告指在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和交易所网站披露[22]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 "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2]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2]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36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议事行为并保障股东权利[1]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1] -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 股东会类型与召集程序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3]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及时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2][3]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满足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6]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股权登记日等要素[7] - 董事选举提案需详细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信息[6]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为主,可结合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8] - 股东可通过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投票指示[9] - 每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11]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需单独计票并披露[12]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的股东必须采用该制度[12]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普通决议需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比例等详细信息[18]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18] - 公司需聘请律所对股东会程序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披露[20] 规则效力与修订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21] - 规则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 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则未尽事宜[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