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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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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境外股票所得征税按年计盈亏较为合理
中国新闻网· 2025-08-01 16:31
境外股票所得申报纳税政策 - 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适用20%税率按次征收 境内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税 境外直接交易无免税规定需次年申报 [1] - 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在年度内盈亏互抵 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解决税款计算复杂性 [1] - 部分国家允许股票交易亏损跨年度结转 但采用综合税制合并收入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高于中国20%单一税率 [2] 现行税制执行细节 - 居民个人境外所得按年申报纳税 现行法规未明确股票交易亏损结转 税务机关按税收公平原则允许当年盈亏互抵 [3] - 通过沪港通 深港通买卖港股或基金互认投资香港基金份额 取得的转让差价享受免税政策 [2] 专家建议与制度优化方向 - 投资者需评估境外炒股的高风险及各类成本费用 建议利用沪港通等免税渠道进行合规投资 [2] - 未来需结合税制改革完善股票交易亏损结转等配套政策 [3]
专家解读境外股票交易计税规则:允许按年度盈亏互抵
中国经营报· 2025-08-01 15:46
境外股票交易所得税政策 - 中国居民通过境外投资获得的股息、红利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1] - 个人在境内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境外直接股票交易所得需在次年申报纳税 [1] - 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在年度内盈亏互抵 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并简化计算 [1] 国际比较与税制差异 - 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对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征税 但大多实行综合税制 税率远超中国20%比例税率 [1][2] - 中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股票交易所得单独适用20%比例税率 不与其他收入项目合并 [2] 现行政策执行与未来方向 - 税务机关按税收公平原则允许当年境外股票盈亏互抵 但未明确亏损结转问题 [2] - 现行处理方式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较为合理 未来需结合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 [2]
关于境外股票交易计税规则,专家解读来了!
中国经济网· 2025-08-01 11:13
境外股票交易税收政策解读 核心观点 - 加强境外所得税收监管是调节高收入、促进法治公平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 [1] - 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需按20%税率申报纳税 境内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税 [1] - 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在年度内盈亏互抵 简化计算并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1] 计税规则国际比较 - 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普遍对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征税 多数实行综合税制合并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1][2] - 中国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 股票交易所得单独适用20%比例税率 仅允许年度内盈亏互抵 [2] - 部分国家允许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 但综合税制下实际税率远超中国20%比例税率 [2] 特殊投资渠道政策 - 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港股或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所得可免税 [2] - 专家建议境外股票投资者优先考虑上述免税渠道以降低税务成本 [2] 纳税申报执行现状 - 现行税法未明确股票交易亏损结转问题 税务机关按税收公平原则允许年度盈亏互抵 [3] -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需按年申报纳税 后续需结合税制改革完善政策 [3] 专家建议 - 投资者应充分评估境外炒股风险及税务成本 选择合规投资渠道 [2][3] - 纳税人需依法申报境外所得 税务处理需兼顾政策合规性与操作便利性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