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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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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家庭破裂后,继子女的抚养权一定归亲生父母吗?
人民网· 2025-11-06 01:02
案件核心事实 -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涉及继女抚养权的离婚纠纷案 调解协议明确继女李甲由继母胡女士直接抚养 [1] - 案件当事人胡女士与李先生于2018年登记结婚 李先生婚前育有一女李甲(2011年10月出生) 婚后李甲随二人共同生活 [1] - 双方因性格差异矛盾加剧 胡女士于2021年首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 2024年再次起诉离婚并达成协议后曾短暂复婚 最终关系再度破裂并提起本次诉讼 [1] 法院裁决依据 - 法院认为核心争议点在于继女李甲的抚养权归属 根据民法典 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 - 胡女士与李甲之间已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女关系 此关系不因胡女士与李甲生父离婚而自动解除 双方共同生活近八年 建立了稳定深厚的情感联系 [2][3] - 法院依法征询已年满十四周岁的李甲的个人意愿 其明确表示希望继续跟随继母生活 不愿与继母和妹妹分离 [2][3] - 胡女士当庭表示虽无血缘关系 但多年来对李甲视如己出 愿意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为其提供健康成长环境 [2] 法律原则与裁判意义 - 本案核心在于对继父母子女关系法律性质的认定 以及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贯彻 [3] - 法院裁决未简单将抚养权判归亲生父亲 而是综合考量稳定的抚养关系 孩子的真实意愿 以及情感依赖与成长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3] - 裁判打破了继子女必然回归亲生父母的观念 体现若继父母愿意且有能力继续抚养 而继子女也愿意随其生活 法院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稳定生活和情感需求进行判决或调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