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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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近日出台政策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
经济日报· 2025-08-11 00:51
监管框架与制度建立 -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印发《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1] - 填补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制度空白 明确监管主体、标准及流程 强化统筹监管[1] - 首次将6类金融基础设施纳入统一监管框架 明确监管分工与责任[2] 监管范围与对象 - 金融基础设施涵盖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1]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设立运营金融基础设施 不得非法使用"交易所""清算""结算"等近似名称[3] - 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需持牌经营 防范盗用、冒用名义的违法违规行为[3] 监管内容与要求 - 《办法》共6章37条 聚焦业务监管 健全运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1] - 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1][2] - 完善检查、处罚、恢复处置、退出等监管规定 实现监管标准统一[1] 监管体制与分工 - 维持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现行监管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2] - 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的集中统一监管[2] - 多部门协同优化规则体系 涵盖机构准入、日常运营到监督管理全流程[3] 市场影响与长期意义 - 短期推动清算结算、登记托管等核心环节规范升级 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效率[2] - 长期通过"布局合理、治理有效"的体系为跨境合作和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技术保障[2] - 增强我国在全球金融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安全基因[2][3] 体系建设目标 - 推动形成功能齐全、运行稳健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覆盖货币、证券、基金、外汇等市场[1] - 建设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3] - 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