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违法
搜索文档
康欣新材子公司偷税被罚
北京商报· 2025-12-15 09:29
公司事件概述 - 康欣新材全资子公司嘉善新华昌因税务违规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1] - 违规行为发生在2020年至2021年生产经营期间[1] -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少缴税款及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和虚列成本[1] 税务违规详情 - 子公司少缴增值税38.06万元[1] - 子公司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90万元[1] - 子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72.24万元[1] - 子公司行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1] 行政处罚结果 - 税务机关对少缴的税款112.21万元处以50%的罚款,计56.10万元[1] - 税务机关追缴子公司各年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114.11万元[1] 公司回应与措施 - 公司表示将以此为戒,逐步开展全面自查[1] - 公司将规范各业务环节的内部管理,强化全员责任意识[1] - 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启动内部追责程序[1] - 公司将持续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深化法律法规学习,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1]
东江环保(00895)全资子公司厦门绿洲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智通财经网· 2025-11-24 11:44
税务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1] - 处罚书文号为厦税二稽罚〔2025〕190号[1] 违法违规事实详情 - 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于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1] - 厦门绿洲向个人销售方收购旧家电,但取得了销售方以外的第三方沭阳源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0份[1] - 公司认证抵扣了上述发票的税额,共计人民币385.56万元[1] - 公司将上述发票列支为主营业务成本,共计人民币2268.02万元[1] - 上述行为造成少缴税款的后果,已构成偷税[1] 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1] - 认定厦门绿洲在账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构成偷税[1] - 对厦门绿洲偷税行为处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202.42万元[1] 公司对事件的说明与措施 - 公司指出,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发生于2015年10月之前[1] - 自2016年10月公司控制人变更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公司逐步开始自查并规范各项业务的内部管理[1] - 公司强化了各个环节的责任意识[1] - 公司表示将依法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1] - 公司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