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尽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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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科技创新尽职免责实施办法|营商环境周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13 10:23
行政执法规范化 - 司法部发布10条《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以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 - 准则严禁越权执法、无证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 [2][3] - 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3] 认证行业数字化升级 - 市场监管总局计划2025年拟订《认证机构数字化管理技术指南》行业标准 [4] - 目标到2029年推动30家以上认证机构具备先进数字化基础设施 [4] - 强调加强覆盖认证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并鼓励开发数字化支持工具 [4][5] 应用场景大规模培育 -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加快22类场景培育和开放以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 [7][8] - 场景是连接技术和产业的重要载体 用于验证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应用 [7] - 国家发改委将分批次推出应用场景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若干重大项目 [8] 科技创新风险容错 - 海南省出台办法明确9类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情形 涵盖技术路线选择失误等风险场景 [10] - 首次承担150万元及以下项目的企业验收不通过可免责 3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承担100万元及以下项目同理 [10] - 经认定免责的单位及个人评价评优不受影响 可正常申请财政资金项目 [11] 政府采购秩序整顿 - 湖南省将紧盯十类违法违规问题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 [12][13] - 升级改造全省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平台并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 [13] - 综合运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 [13] 民营企业创新支持 - 山东省推出19条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揭榜挂帅"核心技术攻关行动 [15] - 对新升级为国家级且无国家配套资金要求的创新平台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 [16] - 对获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省级中试基地年度最高奖补200万元 [16]
海南出台科技创新尽职免责实施办法
海南日报· 2025-11-06 01:30
政策核心内容 - 海南省出台《海南省科技创新尽职免责实施办法(试行)》,旨在尊重科研规律、支持创新,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注入科技动能 [1][2] - 政策核心是明确在特定情形下,即使科研活动未达预期或失败,相关单位和人员可申请减轻、免除责任或纠错后免责 [2] - 政策首次系统性地为科研创新过程中的失败、失误“正名”,将探索性偏差与违纪违法行为区分,消除科研人员后顾之忧 [3] 政策适用情形 - 办法列举九种适用尽职免责情形,包括因不可抗拒因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现有水平难以克服障碍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或完成 [2] - 适用情形涵盖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研发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以及探索使用新机制、新方法、新模式、新技术导致科研难以完成等 [2] - 特别规定企业“首次”承担项目免责内容,鼓励省内存量未承担过科研项目的企业迈出科研第一步 [2] 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 - 办法体现对青年科研人员的特别关怀,规定35岁及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首次承担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低于100万元(含)的研发类项目,若绩效验收不通过但能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可申请免除责任 [3] 容错与纠错机制 - 政策强调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将大胆探索、挑战未知出现的失败与违反管理规范行为区分,坚持纠错整改与免责同步开展 [3] - 经认定免除相关责任的,不影响相关评价、评优与考核,不影响再次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不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 [3] - 在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时不作负面评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