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科技创新尽职免责实施办法
海南日报·2025-11-06 01:30
政策核心内容 - 海南省出台《海南省科技创新尽职免责实施办法(试行)》,旨在尊重科研规律、支持创新,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注入科技动能 [1][2] - 政策核心是明确在特定情形下,即使科研活动未达预期或失败,相关单位和人员可申请减轻、免除责任或纠错后免责 [2] - 政策首次系统性地为科研创新过程中的失败、失误“正名”,将探索性偏差与违纪违法行为区分,消除科研人员后顾之忧 [3] 政策适用情形 - 办法列举九种适用尽职免责情形,包括因不可抗拒因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现有水平难以克服障碍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或完成 [2] - 适用情形涵盖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研发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以及探索使用新机制、新方法、新模式、新技术导致科研难以完成等 [2] - 特别规定企业“首次”承担项目免责内容,鼓励省内存量未承担过科研项目的企业迈出科研第一步 [2] 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 - 办法体现对青年科研人员的特别关怀,规定35岁及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首次承担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低于100万元(含)的研发类项目,若绩效验收不通过但能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可申请免除责任 [3] 容错与纠错机制 - 政策强调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将大胆探索、挑战未知出现的失败与违反管理规范行为区分,坚持纠错整改与免责同步开展 [3] - 经认定免除相关责任的,不影响相关评价、评优与考核,不影响再次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不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 [3] - 在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时不作负面评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