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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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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安全成国家战略核心,多方呼吁保障矿产资源安全
第一财经· 2025-12-20 03:03
国家战略与法治保障 - 国家将接续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促进战略性矿产增储上产[1][5] - 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首要目标,供应链安全已成为国家战略核心[1][5] - 新《矿产资源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构建起全方位的安全保障法律体系,标志着矿产资源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1] 资源安全现状与挑战 - 中国矿产资源禀赋不足与需求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铁矿石、铜矿对外依存度分别超过70%和80%,个别关键矿产对外依存度甚至突破90%[1] - 资源安全面临供给波动、国际竞争等多重挑战[1] - 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深刻调整,矿产能源安全已上升为关乎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战略性问题[2] 法治实施与制度建设 - 落实新《矿产资源法》需健全配套制度、强化监督执法并深化普法宣传[2] - 需确立安全保障底线制度,完善基础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特殊保护、储备应急联动等机制,强化国内增储上产能力,同时拓展国际合作渠道[2] - 需创新市场配置制度,以竞争性出让为核心的矿业权配置模式,配合物权登记制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 - 需构建绿色发展制度,将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纳入法律规范[2] - 坚定不移推进市场化改革,始终将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摆在资源配置的主体地位[5] - 坚定不移实施矿业权管理新机制,始终将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作为底线约束[5] 行业发展与ESG要求 - 随着投资者对ESG关注度提高,将ESG纳入矿业公司策略成为投资者重点考察内容[4] - 中国政府已制定实施百余项与ESG相关的各级标准,其中国家和行业标准20项,但尚无针对矿业的专门标准[4] - 已发布的110项ESG团体标准、40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也没有专门针对矿业行业的,导致矿业企业ESG披露标准不统一[4] - 通过ESG评价有助于矿业企业“以评促改”,推动企业持续改进ESG实践[4] 存量资产盘活与产能激活 - 目前中国至少有4万个采矿权处于呆死状态,每个采矿权取得成本和矿建成本平均按1亿元计算,估计有价值4万亿元的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处于呆死状态[4] - 盘活这些呆死矿将激活至少万亿元投资,增加大量采矿产能,助力找矿突破和增储上产[4] 具体行动与未来方向 - 推进以奖代补等找矿激励机制建设[5] - 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推进绿色勘查及绿色矿山建设,严格矿山生态修复监管[5] - 加快推进矿产地储备工程,实施储备勘查[5] - 加快实施深地重大专项,突破深海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关键核心技术[5] - 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实行“一矿一策”[5] - 坚定不移推进用地用矿有机衔接改革,始终将融合发展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重要支撑[5]
新《矿产资源法》实施,专家建议加速提升矿业法治服务水平
第一财经· 2025-07-05 04:16
新《矿产资源法》实施 - 新《矿产资源法》于7月1日落地实施,旨在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1] - 法律构建了以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为核心的多个制度体系,矿业企业需调整矿业权获取、土地使用、生态修复等合规方案 [2] - 矿业律师需突破传统服务模式,构建"法律+政策+技术"复合能力以适应新法要求 [2] 矿业法治建设与行业发展 - 加速推进矿业法治建设是支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关键,有助于实现增储上产和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 - 全球能源结构深度调整背景下,中国正推动矿业与能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以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1] - 矿产资源与能源资源是国民经济基石,新法实施为矿产能源领域带来新机遇,但需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平衡问题 [1][2] 县域矿产资源开发潜力 - 全国超半数县(市、区)为资源型经济收入地区,但自然资源部登记在册的30514个采矿权中正常生产的不足30% [5] - 约4万个采矿权长期停工停产,形成价值4万亿元资产僵局,福建省已出台六项举措尝试激活"呆死矿" [5] - 建议以法律为准绳更新县域矿产资源开发观念,制定专项政策并总结可复制经验以盘活资源 [5][6] 矿业法律服务创新 - 京师(全国)矿产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成立,将加强矿业法治研究和服务水平,促进人才交流合作 [6] - 专业委员会计划助力盘活呆死矿化解债务,建设矿业服务一体化创新产业园区,并护航矿业国际化发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