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物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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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法解读|强化矿业权物权保护 促进矿业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9-05 01:44
制度演进 - 1996年矿产资源法建立"一证载两权"模式 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同时承载行政许可和物权凭证功能 [3] - 2007年物权法明确矿业权物权属性 2020年民法典延续规定 要求通过独立登记实现权利公示 [4] - 新矿产资源法创新性提出"权证分离"制度 实现矿业权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分离 [1][5] 法律内涵 - 矿业权证书作为物权登记载体 确认权利主体对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与收益权 具有对世性和排他性效力 [7] - 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作为行为许可凭证 审查重点包括勘查开采方案科学性、技术安全性和生态修复方案 [7] - 建立"先确权、后许可"管理流程 矿业权人首先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矿业权并完成登记 再申请勘查开采许可证 [8] - 矿业权证书效力不受许可证状态直接影响 许可证失效不影响物权存在 但物权消灭时许可证同步注销 [9] 革新意义 - 提供稳定权利预期和法律保障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注销矿业权证书 行政机关不得单方面剥夺矿业权 [11] - 取消矿业权转让审批 转让自记载于登记簿时生效 简化交易流程并降低交易成本 [12] - 通过全国统一登记簿实现物权公示 权利人可查询权利归属、期限、抵押查封等信息 降低交易风险 [12] - 促进矿业权交易繁荣 吸引更多资金和企业进入矿业领域 推动矿业市场发展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