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服务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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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个人 12月起符合条件的广东参保职工可申请
南方日报网络版· 2025-12-05 07:51
新政核心内容 - 广东省自2025年12月1日起,将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符合条件者原则上由本人申请,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个人 [1] - 新政实施前,生育津贴通常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个人 [1] - 此次新政是广东优化生育保险服务的重要一步,预计将使津贴发放流程更为便捷透明 [1] 津贴计算与支付责任 - 生育津贴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1] -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二者间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按二者中的较高数额发放 [1] - 津贴直发个人后,对于产假期间原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的职工,仍需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 - 医保部门已明确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例如广州市与深圳市医保局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做好参保职工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核算衔接,并依法补足差额 [1] 相关数据统计 - 2025年上半年,广东全省生育保险享受待遇达499万人次 [2] - 2025年上半年,次均生育津贴为21305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