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资产贷款业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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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名贷款、虚假合同、内部人员收钱为审批“开绿灯”
中国证券报· 2025-11-11 20:09
案件核心事实 - 被告人刘某权通过“租牛-抵押-再租牛”的方式,利用租赁的活体牛作为抵押物,伪造购牛合同、养殖场租赁协议等文件,以他人名义从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和吉林银行长春公主岭支行骗取贷款合计超过1000万元 [1] - 骗贷行为涉及两家银行,具体为:以任某东名义从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贷款两笔,分别为400万元和500万元;以徐某名义从吉林银行贷款300万元;以其子名义从吉林银行贷款280万元 [1][2] - 贷款资金大部分被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偿还被告人个人债务,并将部分作为抵押物的活牛私自出售,导致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 [1][2] - 案发前,被告人共计归还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约72.25万元,尚有约827.75万元未归还;归还吉林银行约10.06万元,尚有约489.94万元未归还 [2] - 被告人同时帮助其朋友郭某山以林某臣名义,通过类似伪造手段从吉林银行骗取贷款650万元 [2] 银行风控体系缺陷 - 贷前审查流于形式,未对活体抵押物进行穿透式核查,未能核实抵押物的真实权属 [3] - 抵押物评估机制缺失,未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认定,也未通过实地盘点确认牛只数量和质量 [3] - 内部廉洁风险管控不足,银行工作人员收受好处费后降低审核标准,暴露出员工行为管理和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的缺位 [3] - 抵押物动态管理机制严重缺位,涉案银行既未办理规范的抵押登记手续,也未设立定期核查机制,未能对抵押物情况持续监控,导致抵押物被多次私自处置而未被及时发现 [4] 行业挑战与改进方向 - 银行的生物资产贷款业务面临挑战,主要涉及价值评估、动态监测、风险处置等环节,特别是活体抵押物具有移动性,传统手段难以持续追踪其位置和状态,存在反复抵押等风险 [4] - 业内可探索以技术赋能监管,例如利用物联网技术为活体资产安装“数字身份证”,通过电子耳标、智能项圈等设备,实时传送生物资产的存栏量、健康状况、位置信息给银行 [5] - 可引入保险公司为活体资产承保,地方政府提供风险补偿金,农业担保公司提供额外担保,以降低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后顾之忧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