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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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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4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以规范资金运作行为 确保资金安全并提高资金利用率 同时明确管理机构职责与实施流程 [1][2][3][4][5] 理财产品管理原则 - 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禁止使用募集资金 且不影响正常经营与投资需求 [1] - 理财标的需符合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标准 [1] - 仅与合法金融机构交易 禁止与非正规机构合作 [1] - 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账户 禁止使用他人账户操作 [1] 管理机构与审批权限 - 投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理财由董事会审批 超过该金额需股东会批准 [2] - 若涉及风险投资 则按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风险投资审批程序 [2] - 资金管理部为具体经办部门 负责制定理财计划、办理手续及账务处理 [2] - 审计监察部为监督部门 负责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 - 公司总裁为理财产品交易第一责任人 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为监督第一责任人 [2][3] 实施流程与操作规范 - 资金管理部需根据财务及现金流状况选择理财产品 并按流程提交总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3] - 理财期间需及时与金融机构结算 利率剧烈波动时需分析并通报总裁 定期上报盈亏情况 [4] - 审计监察部每季度末对所有理财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 -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资金使用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审计 [4] - 理财到期后需及时回收本金及利息并进行账务处理 [4]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低风险保本理财投资及收益情况 [4] 信息保密与风险控制 - 理财业务操作人、审核人、审批人相互独立 审计监察部全程监督 [4] - 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 禁止泄露理财方案、交易及资金状况等信息 [4] - 资金管理部需实时关注理财投向 发现不利因素需及时通报并采取保全措施 [5]
科力装备: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08:20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理财产品交易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理财产品管理指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中短期、安全性高、中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1] - 理财资金须为自有闲置资金或经股东会、董事会授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及投资需求[1] - 理财标的需符合安全性高、风险低的要求,且仅与合法金融机构交易,禁止使用非公司账户操作[1] -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需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且不得影响原定投资计划[1] 理财产品业务管理权限 -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批准[2] - 因交易频次高难以逐次审议时,可预先设定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且可滚动使用[2][3] - 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负责理财计划制定、资金筹措及账务处理[3] - 审计部负责监督理财业务全流程,包括审批合规性、资金使用及盈亏审计[3] - 证券部负责依据《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理财产品业务实施流程 - 财务部需结合现金流及理财标的状况选择产品,并按金额层级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4] - 理财操作中需及时与金融机构结算,利率剧烈波动时需分析并上报董事长,定期汇报盈亏情况[4] - 业务到期后需及时回收本金及利息,保存协议及结算文件备查[4] - 实施信息保密措施,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相互独立,审计部全程监督[4] - 财务部需实时监控理财投向,发现不利因素需立即通报并采取保全措施[5]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冲突时需立即修订[5] - 制度解释及修订权归董事会所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