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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催收物业费、违规选聘……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发布物业违法通报
齐鲁晚报· 2025-11-17 02:47
青岛市物业管理执法专项行动核心观点 - 2025年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以“建设群众满意的城市管理”为核心目标,针对物业管理矛盾突出问题,统筹市区两级执法力量开展执法护航专项行动 [1] - 专项行动查办了非法催收物业服务费用、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公共建筑用途等典型案件,并选取5起案例进行通报 [1] - 市城市管理局将持续开展物业小区执法护航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曝光案例、纳入信用记录等方式实施惩戒 [7] 非法催收物业费用案例 - 某物业服务公司因对其服务的写字楼某室采取断电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用被查处,该行为违反《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2] - 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 [2] 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案例 - 某建设单位因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被查处,该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3] -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条例第五十六条,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及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履行处罚决定 [3] 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及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案例 - 某物业服务公司将小区公共建筑出租经营,擅自改变其用途,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4] - 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及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4] - 另一物业服务公司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经营,擅自改变其用途,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5] - 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条例第六十二条,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及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5] 信息公示违规案例 - 某物业服务公司因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联系方式、投诉电话及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信息被查处,违反《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 [6] - 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改正,因逾期未改,依据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对其作出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后续已改正并缴纳罚款 [6] 行业规范与监管趋势 - 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被要求依法经营、诚信履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合同约定,规范服务行为,不得侵占业主共有收益 [7] - 行业企业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在物业公司选聘、公共建筑使用、物业收费、公共区域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7] - 监管趋势强调强化企业自律,树立“守信得益、失信受惩”理念,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以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