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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有哪些注意事项?开票及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5 01:42
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政策 -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 [3] - 蔬菜范围包括可作副食的草本和木本植物、菌类植物及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主要品种需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4] -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仍属于免税范围 [5] - 蔬菜罐头不属于免税范围 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食品 [6] - 纳税人同时销售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时需分别核算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6] 免税政策享受方式 - 纳税人无需备案申请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 相关政策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7] - 开具免税发票时需维护开票项目信息 选择"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为"是"及"优惠政策简易计税类型"为"免税" 且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7]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时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填写主表第10栏或第11栏 [8]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时免征销售额填写主表第12栏并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免税性质代码0001010504 [9] - 一般纳税人免征销售额填写《附列资料一》第3列第18栏并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免税性质代码0001010504 [11] - 填报完成后免税销售额自动带入主表第8栏 且需手工填写在第9栏 [1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23]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 未达比例的需缴纳保障金 [25] - 保障金年缴纳额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27] - 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员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9] -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数据为准 需在规定时限内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逾期视为未安排 [30]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未达1.5%的按应缴费额50%缴纳 比例低于1%的按应缴费额90%缴纳 [31] - 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33] - 征收标准上限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若用人单位年平均工资超过社平工资2倍则按社平工资2倍计算 [37] -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9] - 残保金按年申报 浙江省申报期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逾期申报将影响企业信用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