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
icon
搜索文档
黄金时间·金币金饰:海南封关倒计时,黄金珠宝企业的税收优惠怎么看?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25-12-15 05:25
海南封关核心政策概述 - 海南将于12月18日左右实施全岛封关运作,核心是设立与境外之间的“一线”和与内地之间的“二线”,旨在将海南打造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吸引企业[1][2] - 政策提供一系列税收优惠,包括符合条件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加工增值超30%内销免关税、高端人才个税超过15%部分免征等[1] 黄金珠宝行业具体税收政策分析 - “零关税”政策对黄金珠宝原料限制较多,黄金、铂金、钻石、珍珠、宝石及半宝石等原料及首饰零件被列入26%的“负面清单”,从“一线”进口无法免税[4] - 但企业仍可通过儋州、海口、三亚(审批中)等保税区进口上述原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4] - 在保税区内加工后,若产品销往内地且增值超30%,可免征进口关税,但需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若直接出口海外则无需补缴[4] - 黄金珠宝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很多可享受“零关税”政策,有助于降低初始投资成本[4] - 根据进口征税商品清单,多种珠宝原料及制成品进口关税税率在3%至21%之间,例如未分级天然珍珠税率为21%,镶嵌钻石的黄金制首饰税率为8%[6] “加工增值超30%内销免关税”政策价值 - 该政策是核心优惠之一,企业在海南对货物进行加工,只要增值部分超过30%,销售到内地(“二线”)时可免征进口关税[3][7] - 举例说明,若原料进口关税税率为21%,每1000万元货值可节省210万元关税[8] - 2025年底封关后,“加工增值30%”的计算公式将放宽,例如混合海南自产货物加工的企业更容易达到30%的增值率[12] 企业所得税与人才税收优惠 - 主营业务属于海南《鼓励类产业目录》(黄金珠宝品类在内)且收入占比超60%的企业,符合实质性运营要求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8] - 高端人才个税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成本[1][8] 企业当前态度与布局案例 - 当前黄金珠宝行业对海南政策呈现“政策热、市场温、企业冷”的观望态度[9] - 企业主要顾虑包括:政策落地成效待观察、申请认定流程存在不确定性;海南本地产业链尚不成熟,配套、物流、人才等实际问题待解决;享受优惠需满足在海南注册并有实际运营的“本地企业”门槛,壳公司无效[10][11] - 已有领先企业进行实质性布局:紫金矿业投资5.8亿元建设三亚黄金珠宝产业园,设计产能金锭100吨/年,并已实现海南加工蓝宝石销往内地的“免关税”通关[12];老凤祥(海南)中心2022年销售黄金珠宝8.3吨,营收6182万元,2023年销售收入突破1.1亿元[12];中国黄金于今年11月投入5亿元在海口注册“中金珠宝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国际化平台[12];海润珍珠在三亚运营产业园并启用数字化珍珠镶嵌工厂,正推进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首单闭环[12] 海南为黄金珠宝企业提供的核心优势组合 - **生产在海南**:利用“加工增值超30%内销免关税”政策进行深加工后销往内地,节省关税,叠加15%企业所得税,提升产品在内地市场价格竞争力[15] - **消费在海南**:利用离岛免税政策,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为每人每年10万元,预计2025年海南旅游客流超4000万人次,企业可将海南作为面向游客的高端零售主场[17];目前金银首饰仅限从香港报关的商品可享受优惠,且仅限离岛不离境旅客购买,未来若打通保税区内加工增值首饰进入离岛免税店销售流程,将是一大利好[17] - **贸易过海南**:对于不在“负面清单”内的约6600个税目(占74%)的原料,可“零关税”进口,在海南加工后直接复出口,享受加工贸易优势[20];企业可将海南作为“保税仓库”,在原料价格低位时免税囤货,价格上涨后进入内地销售时再补税,以降低资金占用和采购成本[20] 企业决策与未来展望 - 企业决策需结合自身产品结构和市场重心:主要市场在内地应重点考量“加工增值”政策;想抓住旅游零售需布局海南本地免税渠道;业务涉及多种“零关税”原材料可灵活组合上述路径[20] - 专家预计,封关后随着政策细节明确和落地效果显现,未来1至3年将是市场成熟和产业链完善的关键窗口期,更多企业将从观望转向行动[13]
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布
海南日报· 2025-07-26 02:29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 - 海南自贸港出台《办法》明确"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的认定原则、部门、条件、流程及监督管理事项 [1] - 享惠主体认定遵循"自愿申报、动态调整、协同配合、并联审核、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 [1] - 认定工作由海南省财政厅牵头,联合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8个部门协同开展 [1] 享惠主体资格认定条件 - 申报主体需在海南自贸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1] - 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需经科技部、教育部或省级主管部门核定 [1] - 申报主体需满足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海关失信企业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条件 [1] 享惠主体认定流程 - 相关主体通过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愿申报享惠资格 [2] - 各认定部门在线并联审核,通过名单由省财政厅汇总上报省政府确定 [2] - 最终结果由省财政厅依据批复名单反馈申报主体 [2] 监督管理机制 - 享惠主体发生联系人信息、名称、经营场所等变更需进行变更申报 [2] - 明确享惠主体自主注销资格的情形及相关部门取消资格的情形 [2] - 办法自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各部门将优化审核服务提升效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