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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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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身险数据报送要求 持续提升数据质量
金融时报· 2025-08-08 08:01
根据2024年底金融监管总局向业内下发的《关于印发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 2024版)的通知》,2025年4月20日前,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按照2024版规范的要求,报送2023年1月1日 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全量标准化监管数据。从2025年5月起,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按照2024版规范的要 求,于每月20日前(如20日为节假日则顺延)向监管部门报送前一月的全量、增量及变化量数据。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向各金融监管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中国银保信下发《关于加强2024版人身保 险公司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提升数据质量,夯实监管数据基 础。 同时,加强数据治理,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严格落实数据管理主体责任,深化数据治理、丰富完善检 核规则,加强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流程管理,不断提高数字化、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加 强历史数据报送,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按照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要求,完整准确报送历史数据,存在历史 数据漏报错报问题的公司应尽快完成数据修正,并于2025年8月20日前重报。加强数据报送准确性、及 时性,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在每月报送时完整、准确地报送数据,避免 ...
金融监管总局向业内发文,8月20日前完成数据修正
金融时报· 2025-08-08 07:05
原标题:金融监管总局向业内发文,8月20日前完成修正!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向各金融监管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中国银保信下发《关于加强2024版人身保险公 司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提升数据质量,夯实监管数据基础。 根据2024年年底金融监管总局向业内下发的《关于印发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2024 版)的通知》,2025年4月20日前,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按照2024版规范的要求,报送2023年1月1日至 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全量标准化监管数据。从2025年5月起,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按照2024版规范的要 求,于每月20日前(如20日为节假日则顺延)向监管部门报送前一月的全量、增量及变化量数据。 针对上述问题,《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高度重视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工作,要按照"谁管业务, 谁管数据"的原则,建立数据表责任制,明确每张数据表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负责表中所有数据项的 数据逻辑、数据质量及数据治理等工作,从根本上保证数据与业务的一致性。 同时,加强数据治理。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严格落实数据管理主体责任,深化数据治理、丰富完善检核规 则,加强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流 ...
金融监管总局:强化人身险数据报送要求 持续提升数据质量
金融时报· 2025-08-08 07:05
监管政策更新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人身保险公司提升2024版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质量并夯实监管数据基础 [1] - 各公司需在2025年4月20日前报送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全量标准化监管数据 [1] - 从2025年5月起每月20日前需报送前一月全量、增量及变化量数据 [1] 数据报送现存问题 - 部分公司报文内容错误、数据包解压失败或内容不一致导致多次修改后仍无法入库 [1] - 历史数据存在未回溯报送2023年1月起存量数据及错报2023年前收费数据的情况 [2] - 部分公司短期内频繁修正重报数据严重影响数据及时性和准确性 [2] - 数据质量存在未按规范加工、私自脱敏员工信息及渠道信息应填未填等问题 [2] 监管整改要求 - 要求建立数据表责任制明确每张表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保证数据与业务一致性 [2] - 加强数据治理主体责任落实 完善检核规则并实施全流程管理提升数据质量 [3] - 存在历史数据漏报错报公司需在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修正重报 [3] - 数据重报需于季度结束前10工作日申请并在次月20日前完成 禁止频繁多批次重报 [3] 行业影响与意义 - 标准化数据报送为监管部门制定科学政策和规划行业发展路径提供重要决策支撑 [4] - 新通知通过健全数据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责任人提升公司数据质量管控能力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