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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航行自由”缺乏国际法基础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8-26 03:08
8月25日,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在北京发布《美式"航行自由"法律评估报告》(以下简称 《报告》)中英文版。4位专家现场回答了媒体提问,以下为问答实录。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美式"航行自由"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美国的这些主张是否与国际法规则一 致? 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副教授郑志华: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 约》),航行自由概念出现在第87条和第58条,前者适用于公海,后者适用于专属经济区。无论在公海 还是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都不是绝对的,都要符合《公约》第301条"和平利用海洋"的规定,同时要 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相关制度,妥善顾及沿海国在自然资源方面的主权权利与管辖权。 美式"航行自由"是一种"包罗万象、不可减损"的概括性权利主张,在海域范围上超越《公约》规 定,还将该概念不当应用到其他海域,在具体内容上突破《公约》对航行自由的合理限制,把航行自由 视为绝对权利。 长期以来,关于外国军舰在领海无害通过的国家实践在法理上存在较大争议。据美国海军相关部门 收集的资料,截至2024年,全球158个国家和地区中,至少29个国家要求外国军舰进入本国领海需事先 批准,15个国家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