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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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规则改了!长三角、大湾区、成渝等城市,将互认居住、社保年限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9-16 15:04
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政策 - 国务院批复10个地区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包括北京城市副中心 江苏苏南重点城市 浙江杭甬温等城市群或都市圈 试点实施期限为2年 预计2027年完成试点任务[2] - 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指都市圈或城市群内部实行居住年限 社保缴纳年限等户籍准入条件的跨城市累计互认制度 减少城市间户籍壁垒[3] - 试点覆盖长三角 珠三角 成渝等重点区域 具体包括苏南五市(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 杭甬温三市 长株潭三市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广州/深圳除外)及成渝双城经济圈[3][4][5] 区域试点具体实施方案 - 苏南试点方案要求实现五市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居住和社保缴费年限可跨市累计[3] - 杭甬温试点开展三市户籍准入年限互认 试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杭州市区除外) 全面推行电子居住证 公共服务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4] - 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在除广深外七市开展户籍准入年限互认 探索居住证互通互认 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4] - 成渝试点推动双城经济圈户籍准入年限互认及居住证互通互认[5] 政策演进与地方实践 - 政策最早于2019年由国家发改委提出 近年来江苏 浙江等省份已开展地方探索[5] - 浙江省2023年明确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 长三角城市群内社保缴纳年限可合并计算 居住年限开展同城化累计互认[5] - 苏州市2023年规定申请落户前12个月在长三角三省一市(除苏州)缴纳社保的期限可累计合并计算 视同苏州连续缴费[6] 改革核心目标与配套机制 - 改革核心是破除要素自由流动障碍 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 提高人才集聚能力[7] - 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打破人员流动制度障碍 将公共资源和服务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挂钩 保障流动人口权益[7] - 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扩大居住证持有人权益范围 推动公共服务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 住房供应 编制等保障机制[8]
国务院批复!这些城市落户,将互认居住、社保年限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9-16 13:28
户籍制度改革试点范围 - 国务院批复10个地区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包括北京城市副中心 江苏苏南重点城市 浙江杭甬温等城市群或都市圈 [1] - 试点地区需在2年内完成改革任务 预计2027年完成全部试点 [1] - 涉及户籍互认的具体区域包括:苏南五市(南京 无锡 常州 苏州 镇江) 杭甬温三市(杭州 宁波 温州) 长株潭三市(长沙 株洲 湘潭)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广州 深圳 珠海 佛山 江门 肇庆 惠州 东莞 中山)以及成渝双城经济圈 [2][3] 户籍互认机制内容 - 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指在都市圈或城市群内跨城市累计承认居住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 [2] - 苏南地区明确实现五市间居住和社保缴费年限互认 消除户籍迁移壁垒 [2] - 杭甬温试点推行电子居住证 并实施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公共服务 [3] - 粤港澳大湾区在广深外城市开展户籍互认 探索居住证互通互认 [3] - 成渝地区推动双城经济圈内户籍准入年限互认及居住证互通 [3] 政策演进与地方实践 - 户籍互认政策最早于2019年由国家发改委提出 后续多次在中央文件中强调 [4] - 浙江省2023年明确长三角社保缴纳年限可合并计算 并鼓励居住年限互认 [4] - 杭州淳安县实行长三角三省一市社保年限合并计算机制 [5] - 苏州市规定申请落户前12个月在长三角缴纳社保的期限可累计合并计算 [5] 改革核心目标与配套措施 - 本轮改革重点破除要素流动壁垒 解决人才流动与创新创业活力问题 [6] - 通过户籍改革将公共服务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挂钩 保障流动人口权益 [6] - 多地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扩大居住证持有人权益范围 [7] - 具体措施包括:按常住人口配置公共服务(杭甬温)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地提供(合肥都市圈) 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郑州) 建立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财政及资源保障机制(粤港澳大湾区)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