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政策 - 国务院批复10个地区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包括北京城市副中心 江苏苏南重点城市 浙江杭甬温等城市群或都市圈 试点实施期限为2年 预计2027年完成试点任务[2] - 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指都市圈或城市群内部实行居住年限 社保缴纳年限等户籍准入条件的跨城市累计互认制度 减少城市间户籍壁垒[3] - 试点覆盖长三角 珠三角 成渝等重点区域 具体包括苏南五市(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 杭甬温三市 长株潭三市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广州/深圳除外)及成渝双城经济圈[3][4][5] 区域试点具体实施方案 - 苏南试点方案要求实现五市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居住和社保缴费年限可跨市累计[3] - 杭甬温试点开展三市户籍准入年限互认 试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杭州市区除外) 全面推行电子居住证 公共服务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4] - 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在除广深外七市开展户籍准入年限互认 探索居住证互通互认 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4] - 成渝试点推动双城经济圈户籍准入年限互认及居住证互通互认[5] 政策演进与地方实践 - 政策最早于2019年由国家发改委提出 近年来江苏 浙江等省份已开展地方探索[5] - 浙江省2023年明确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 长三角城市群内社保缴纳年限可合并计算 居住年限开展同城化累计互认[5] - 苏州市2023年规定申请落户前12个月在长三角三省一市(除苏州)缴纳社保的期限可累计合并计算 视同苏州连续缴费[6] 改革核心目标与配套机制 - 改革核心是破除要素自由流动障碍 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 提高人才集聚能力[7] - 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打破人员流动制度障碍 将公共资源和服务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挂钩 保障流动人口权益[7] - 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扩大居住证持有人权益范围 推动公共服务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 住房供应 编制等保障机制[8]
落户规则改了!长三角、大湾区、成渝等城市,将互认居住、社保年限
第一财经资讯·2025-09-16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