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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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19 18:56
累计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未披露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共计3140.16万元,累计涉案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 [1] -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主动起诉的案件金额合计约为1661.04万元 [1] - 自2025年9月13日至公告披露日新收到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26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904.01万元 [8] 案件性质与潜在影响 - 本次涉诉案件中主要为公司作为原告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工程款等款项 [4] -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受优先受偿权,且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4] - 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合法利益,持续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 [4] - 公司表示此举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4] -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买房人,这些规定与你息息相关(法治聚焦)
人民日报· 2025-07-23 22:03
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细化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大力度保护买房人合法权益,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1] - 《解释》放宽对房屋类型、套数、性质的限制,将保护范围从"保护居住需要"拓宽为"保护居住生活需要",涵盖改善性住房 [5] - 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侧重实质审查争议房屋是否关乎案外人家庭正常居住生活,秉持生存权保障核心理念 [6]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工程承包人以其与发包人约定将承建工程不动产折价实现工程欠款优先受偿权为由,可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基于抵押权或其他债权而采取的查封措施 [2] - 以房抵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司法实务中以工程不动产协议折价方式行使和实现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较司法拍卖更为简便易行,费用低廉 [3] - 《解释》明确以房折价可以排除抵押权或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债权给予优先保护 [3] 执行异议之诉案例 - 建某公司完成建设施工并验收后,银某公司以13套房屋作价抵偿欠付工程款,法院支持排除对案涉13套房屋的执行 [2] - 韩某平夫妻为孩子入学购买房产并支付购房款27.66万元,法院认定符合刚性住房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屋 [4][5] 虚假诉讼惩治 - 常某与赵某通过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等行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企图规避执行,法院判决继续执行案涉房屋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7][8] - 《解释》规定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捏造事实以虚假诉讼妨碍执行的各类法律责任,要求各级法院严格审查防范虚假诉讼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