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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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字免责” 或成历史,市监局就广告引证新规制征求意见
新浪财经· 2025-12-21 11:28
"大字吸睛,小字免责",低成本营造的信息差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吴迪博士告诉智通财经,"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本质不是单纯的"形式问题",而是信息披露方式 造成实质性误导。吴迪介绍:"所谓'大字吸睛,小字免责',通常是指经营者在广告中以醒目、显著方式突出对其有利的信息(如'效果显 著''权威认证'),同时将限制条件、重要前提、风险提示、例外情形等关键信息以字体极小、位置隐蔽、展示时间极短或高度专业化表述呈 现,从而导致普通消费者难以注意或理解的行为。" 记者查阅发现,"广告小字"相关内容包含在《指南》的第10条和第11条中。《指南》第10条显示,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表明广 告引证内容出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的,其文字的字体、字号、颜色等应当满足公众在正常情况下能够清晰识别的要求,其语音应当与广 告的其他内容保持同等语速、语调及清晰度。而《指南》第11条显示,引证广告中含有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规格、有效期限、优惠条件 等内容的,不得利用减小字号、改变字体或者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文字等可能使消费者难以辨明的方式进行补充说明,对商品的性能、功能、 用途、规格、有效期限、优惠条件等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