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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严查拆分收入骗惠偷税
经济日报· 2025-12-01 22:21
文章核心观点 - 税务部门近期曝光企业通过拆分收入方式骗取税收优惠的违法案件 揭示了此类偷税行为的操作模式与法律风险 强调企业应基于合理商业目的和实质独立经营进行合规操作 [1][2][3] 涉税违法案件详情 - 宁波市夏某在2019年至2021年间 借他人名义成立9家个体工商户 将个人经营所得拆分至这些主体名下 以维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并违规享受税收优惠 [1] - 经查 夏某通过拆分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共计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45.92万元 税务部门最终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18.8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1] - 检查人员实地走访发现 这9家个体工商户现场只堆放了道具 不具备生产经营基本条件 也无经营活动痕迹 资金通过对公账户收款后迅速转入夏某私人账户 [2] 税收优惠政策背景 - 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实施了系列税费优惠政策 例如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 - 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 违法拆分收入的模式与本质 - 常见拆分收入偷税模式有两种:经营主体拆分和财务周期拆分 [2] - 经营主体拆分指将本应由一个经营主体承担的税收义务 人为分散到多个经营主体上 例如注册多个空壳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 将同一笔收入拆分核算 以逃避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并骗享税收优惠 [2] - 财务周期拆分指临界值控制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通过控制月度收入在10万元以下 将超额收入故意延迟至后续纳税周期确认 以调剂当期收入达到享受免税条件 [3] - 以骗享税收优惠为目的拆分收入 本质上属于偷税行为 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 [2] - 此类行为违背了“实质重于形式”的税收原则 构成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 [3] 政策合规要求与法律依据 - 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心要求是“合理商业目的”和“实质独立经营主体” 拆分的主体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需具备完全独立能力 [2] - 根据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明确规定 例如发生应税交易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凭据的当日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日 通过拆分控制收入以延迟纳税义务的行为没有意义且违法违规 [3] 对经营主体的警示与建议 - 企业发展根基绝非与政策“角力” 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才是真正的避风港 [3] - 各类经营主体应彻底摒弃“拆分套利”的侥幸心理 坚持将合规理念融入经营决策的每一个环节 [3]
宗馥莉辞职了,又有人假装自己胜利
虎嗅· 2025-10-11 03:59
公司历史与股权结构 - 娃哈哈公司历史沿革显示其最初由承包起步,第一笔资金为十几万,国资在整个过程中未进行实际投入,更多是挂名股东角色[23] - 公司改制后国资占股51%,这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错综复杂的股权结构,是双方基于共同认可事实达成的默契[23][25] - 公司多年未进行分红,利润用于再投资和发展,这符合当时改革开放经济发展阶段的历史背景和红帽子企业的普遍情况[14][27] 舆论争议分析 - 近期网络出现关于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舆论,但根据公司历史背景和国资部门的认可,这些指控缺乏事实依据[10][24] - 部分网络专家缺乏对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发展历史的了解,仅凭表面工商信息进行判断,忽视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16][19][36] - 舆论争议反映出部分分析人员缺乏实地调查和考证,仅进行纸上谈兵式的评论,不了解历史沿革的重要性[20][33] 历史背景与分析方法 - 分析公司股权问题需要结合1980年代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使用当时的计量标准而非现代尺度进行衡量[27][38][39] - 当时企业普遍采用红帽子模式,即私人出资经营但挂靠集体或国有单位,这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7] - 正确的分析方法应考察历史成因、双方动机和实质经济关系,而非仅关注法律形式上的股权比例[32][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