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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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严查拆分收入骗惠偷税
经济日报· 2025-12-01 22:21
文章核心观点 - 税务部门近期曝光企业通过拆分收入方式骗取税收优惠的违法案件 揭示了此类偷税行为的操作模式与法律风险 强调企业应基于合理商业目的和实质独立经营进行合规操作 [1][2][3] 涉税违法案件详情 - 宁波市夏某在2019年至2021年间 借他人名义成立9家个体工商户 将个人经营所得拆分至这些主体名下 以维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并违规享受税收优惠 [1] - 经查 夏某通过拆分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共计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45.92万元 税务部门最终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18.8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1] - 检查人员实地走访发现 这9家个体工商户现场只堆放了道具 不具备生产经营基本条件 也无经营活动痕迹 资金通过对公账户收款后迅速转入夏某私人账户 [2] 税收优惠政策背景 - 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实施了系列税费优惠政策 例如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 - 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 违法拆分收入的模式与本质 - 常见拆分收入偷税模式有两种:经营主体拆分和财务周期拆分 [2] - 经营主体拆分指将本应由一个经营主体承担的税收义务 人为分散到多个经营主体上 例如注册多个空壳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 将同一笔收入拆分核算 以逃避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并骗享税收优惠 [2] - 财务周期拆分指临界值控制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通过控制月度收入在10万元以下 将超额收入故意延迟至后续纳税周期确认 以调剂当期收入达到享受免税条件 [3] - 以骗享税收优惠为目的拆分收入 本质上属于偷税行为 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 [2] - 此类行为违背了“实质重于形式”的税收原则 构成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 [3] 政策合规要求与法律依据 - 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心要求是“合理商业目的”和“实质独立经营主体” 拆分的主体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需具备完全独立能力 [2] - 根据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明确规定 例如发生应税交易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凭据的当日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日 通过拆分控制收入以延迟纳税义务的行为没有意义且违法违规 [3] 对经营主体的警示与建议 - 企业发展根基绝非与政策“角力” 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才是真正的避风港 [3] - 各类经营主体应彻底摒弃“拆分套利”的侥幸心理 坚持将合规理念融入经营决策的每一个环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