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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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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大字吸睛小字免责” 广告宣传要有底线
南方都市报· 2025-12-14 01:53
监管部门对上述乱象进行规制,可谓正当其时。广告营销是企业提高产品知名度、获得消费者认同和扩 大市场份额的重要举措,一则好的广告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足以让产品的曝光度提升几倍乃至几 十倍。但无论是广告设计者还是相关经营者均应尊重消费者的审美和智商,少玩欺诈消费者的文字游 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引证 广告中含有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规格、有效期限、优惠条件等内容的,不得利用减小字号、改变 字体或者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文字等可能使消费者难以辨明的方式进行补充说明,对商品的性能、功 能、用途、规格、有效期限、优惠条件等作出限缩或者不符合常理常识的解释。 近段时间以来,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式广告屡遭曝光,引发反感。如某手机产品号称"逆光之王",却在宣 传文案下暗藏"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的小字注解;无独有偶,某品牌旗下一款汽车宣传的 2200MPa"超强钢",也被眼尖的网友发现标注着"项目名称"的小字。"大字吸睛小字埋雷"现象似乎已从 个别商家的营销伎俩演变为整个市场的不良风气。连某金融机构的借贷广告也如法炮制——用醒目大字 写着"零利息",却又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