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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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3 09:28
稳外资税收政策 - 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该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5] - 适用该政策的直接投资范围包括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具体投资行为涵盖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 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5] - 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时 相关款项须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 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 [6] 非居民纳税人协定待遇 - 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可根据中国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税收条款 减轻或免除其按国内税法规定应履行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2]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需归集和留存包括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在内的相关资料备查 [3] -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应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 [3]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领取的企业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 而是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16] - 按季领取的企业年金 应平均分摊计入各月 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例如按季领取47272元 则每月领取额为15757.33元 适用20%税率 [17][18] - 因领取方式为单独计税 因此企业年金收入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18]
政策解读|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9 15:05
政策核心内容 - 境外投资者自2018年1月1日起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3] 适用主体 - 适用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即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 [2][10] - 政策涉及的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10] 适用条件 - 直接投资范围须为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5] - 直接投资行为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但不包括新增或转增资本、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6] - 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7] - 所分利润须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8] - 以现金形式支付时款项须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不得周转以非现金形式支付时资产所有权须直接转移不得由他人代为持有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