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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组合限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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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鑫利三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基金合同修订提案 - 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拟删除投资组合限制中关于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40%以及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且到期后不展期的条款[24] - 基金拟修改收益分配原则,增加在符合分红条件下每季度收益分配次数至少为1次的规定[24] - 修订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可生效[9][22] 持有人大会议程安排 - 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投票表决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8日17:00,表决票需寄达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地址[1][2][3][7] - 权益登记日定为2025年11月10日,在该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投票[4] - 会议生效条件为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9] 表决与计票机制 -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11] - 计票工作将于2025年12月8日后两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人员监督完成,并由公证机关公证[10] - 表决票效力根据填写完整性、文件合规性及送达时间认定,无效表决票不计入总票数[12] 法律文件修订范围 - 除《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涉及上述条款的内容也将一并修改[25]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