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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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须厘清基金托管人的责任
新浪财经· 2026-01-05 10:59
事件概述 - 深市创业板公司圣元环保子公司以6000万元资金认购某私募产品,截至2025年12月25日,该理财累计亏损幅度高达81.54%,亏损金额高达4692万元 [1] - 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核查发现存在越权交易、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伪造净值信息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1] - 上市公司圣元环保已启动包括向公安机关报警、向监管部门举报,并委托律师拟对管理人和托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在内的全方位维权措施 [1] 涉事方责任争议 - 上市公司圣元环保直指托管人招商证券未履行监督核查义务,放任违规操作发生 [1] - 托管人招商证券回应否认未履职,强调已尽监督义务,并针对伪造净值问题强调净值文件系篡改,托管人无直接披露义务,同时强调对合同外承诺函不知情 [2] - 上市公司与托管人之间责任划分存在争议,最终结果需由监管部门或法院裁定 [2] 基金托管人责任探讨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私募托管人的核心职责包括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监督投资运作、复核信息披露等,责任边界以“法定+约定”为核心,并非对管理人的所有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 - 在圣元环保案例中,托管人是否起到监督投资运作、是否复核信息披露值得商榷,特别是在管理人伪造净值的情况下 [3] - 近期多起上市公司理财案例涉及托管人责任问题,表明市场对托管人履职要求提高,托管人不能“只托不管”,否则可能承担相关责任甚至是赔偿责任 [3] - 此前已有类似案例,如富安娜私募投资亏损案中,托管人因未监督资金投向违规项目被判配合投资者全额提取回款但不承担赔偿责任;杭州私募跑路案中,投资者诉求托管人对本金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行业影响与监管建议 - 多起案例凸显出厘清基金托管人责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1][2] - 针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一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可出台操作细则,以方便托管人遵照执行及理财方事后维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