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资跨省市合作设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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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LP,开始“搭伙”设基金!
搜狐财经· 2025-11-21 01:36
地方政府引导基金跨省合作新模式 - 传统属地化模式导致产业重复投资和同质化竞争加剧 资金使用效率大打折扣 难以引导优质项目落地 [1] - 近期跨省市合作设立基金案例密集涌现 标志着地方政府开始跳出传统属地思维 探索合作共赢新模式 [1][3] 具体合作案例 - 湖北与珠海国资联合设立湖北江城华发产业投资基金 总规模100亿元 首期10亿元 重点投向集成电路、光通信等硬科技领域 [1] - 安徽与河南共同出台方案 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产业基金承接东部产业转移 [2] - 广东粤科金融集团与7个省份签约7只省际协同发展母基金 总规模超170亿元 已落地浙江、辽宁、江西等合作基金 [2] - 国内VC机构基金中同时出现两家及以上政府LP的现象较为普遍 但跨省合作设立一只政府引导基金的新模式尚不常见 [2] 核心驱动力 - 政策驱动:国办一号文严格控制区县政府设基金 审批权提级至市级 单一地区设基金难度加大 [3] - 产业驱动:地理相连、产业结构相似地区易陷入同质化竞争 合作可避免重复建设 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 [3][4][5] - 资源驱动:合作有助于触及更多优质GP 分享GP资源 借助头部GP招引好项目 [5] 利益协调与挑战 - 跨省合作利益分配协调难度大 缺乏国家层面统筹时需两省自行协调 税收和产值分配是关键障碍 [6] - 区域间政策壁垒与标准不统一增加协同成本 如返投标准不统一、跨区域项目税收归属认定困难等 [7] - 合作需建立稳定机制保障 打通各级审计环节 确保符合地方财政与产业发展诉求 [6] 解决方案与建议 - 推动成立一体化母基金联盟 建立统一返投认定标准与激励政策 鼓励要素自由流动 [7] - 先实现产业链地图、价值链地图、资本地图对齐 结合资源禀赋进行精准分工 [7] -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 让跨区域母基金服务于协同发展的共性难题 [7]
地方国资开始“搭伙”设基金利益协调与机制保障是关键
证券时报· 2025-11-20 18:59
文章核心观点 - 地方政府引导基金正从传统属地化模式转向跨省市合作设立基金的新模式 [1] - 新模式旨在通过地区间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产业协同,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区域整体竞争力,并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 [1][2] - 新模式面临利益协调、政策壁垒及机制保障等核心挑战,需建立统一标准和共享机制来推动落地 [6][7] 跨省市合作基金案例 - 湖北与珠海国资联合设立湖北江城华发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10亿元,重点投向集成电路、光通信等硬科技领域 [1] - 安徽省与河南省共同出台方案,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产业基金承接东部产业转移 [2] -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与7个省份签约7只省际协同发展母基金,总规模超170亿元,并已落地浙江、辽宁、江西等合作基金 [2] - 国内VC机构基金中同时出现两家及以上政府LP的现象较为普遍,但跨省合作设立一只政府引导基金的模式仍属新兴 [2] - 北京、广东等地国资机构正主动接洽探讨共同设立基金,跨区域“抱团”设基金的案例有所增多 [2] 新模式核心驱动力 - 政策驱动:“国办一号文”严格控制区县政府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审批权提级至市级,促使地区间合作以降低设立难度 [3] - 产业协同驱动:地理相连、产业结构相似地区可避免同质化竞争,项目落地一城可辐射另一城,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 [4] - 资源优化驱动:两地合作有助于分享优质GP资源,借助头部GP将好项目招引至当地,缓解各地争抢优质GP的白热化局面 [4] 返投要求与执行 - 跨省市合作基金中,每个地方政府会约定返投比例,合计约达1.5倍 [5] - 背靠产业集团的CVC因产业覆盖面广,更容易完成多地返投任务 [5] - 机构在申报基金时会结合区域产业情况和返投金额进行判断 [5] 合作挑战与解决路径 - 利益协调难度大:跨省合作缺乏国家层面统筹,需自行协调税收、产值分配,“分税”问题成为关键阻碍 [6] - 政策标准不统一:如长三角三省一市返投标准不一,跨区域项目税收与价值归属认定困难,行政审批效率差异大 [7] - 机制保障建议:推动成立一体化母基金联盟,建立统一返投认定标准与激励政策,实现产业链、价值链、资本地图对齐,并建立利益共享和投资决策机制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