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与生物医药产业双向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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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18条措施”:商保与医药创新“双向赋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08 13:21
政策背景与核心观点 - 上海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的若干措施》,包含五方面18条措施,旨在强化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协同,加速创新药械普及应用,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 - 该政策是对2023年上海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28条措施的深化升级,系统构建商业健康保险与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双向赋能"机制 [1] - 政策具有前瞻性和务实性,对患者、医疗机构、医保及产业四方均有重要意义,助力上海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1] 政策亮点 支付机制创新 - 探索医保支付、商保赔付、慈善组织参与、药企主动分担等多元支付和多方协同机制,突破单一支付主体局限 [3] - 明确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医保目录内创新药械,支持特例单议申报 [3] - 探索保险机构与药企形成集体采购药价谈判、新药上市沟通、按疗效付费、分期支付等机制,提升创新药械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3] - 允许个账划扣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覆盖更多投保人群,鼓励用人单位为员工及亲属投保团体健康保险 [4] 数据赋能 - 升级卫生健康数据共享功能,为商保产品设计、精算定价、风险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4] - 加强医保数据应用于商保结算,推进医疗机构、商保产品和国际医疗业务接入平台,实现二三级医院全覆盖 [4] - 通过医保数据共享,为"一老一小"、"带病慢病"等特定群体精准定价提供基础,推动保险产品多元化发展 [4] 服务模式创新 - 鼓励商保与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合作,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慢病管理等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实现从事后理赔到事前防控的转变 [4] 监管创新 - 探索建立"监管沙盒"试点机制,对带病体保险等创新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展风险可控的创新试点 [5] - 加强对创新型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合规性监管,防止"伪创新"和"乱创新" [5] 政策落地挑战 - 需构建保险机构与药企的谈判及合作机制,包括谈判流程搭建、支付方式确定和法律建设 [6] - 需明确"创新药"范围,避免商保目录纳入失衡引发赔付风险,建议以临床价值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6] - 需平衡城市定制性保险的保费收入、赔付支出、保障范围与服务质量,确保长期稳定运行 [6] - 需关注数据安全,建立数据共享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 [7] - 需协调多部门利益,加强顶层设计,设立跨部门协调小组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7] 政策意义与借鉴 - 上海七大部门联合推进政策,为其他地区提供多部门协同的借鉴经验 [7] - 数据共享机制值得推广,完善医疗、医保和商保数据共享维度,促进创新药械与商保结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