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信息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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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毒记录封存”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4 03:23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的立法背景与审议过程 -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修订草案经历了三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3年8月初次审议、2024年6月第二次审议、2025年6月第三次审议 [2] - 在二审稿中,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仅适用于未成年人 [2] - 在三审中,各方面建议建立该制度以减少“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的情况,并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供实践经验,据此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等规定修改形成了第136条 [2] - 修订草案于2025年6月27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成为法律 [3] - 自法律公布至2025年11月27日期间,未收到对第136条的不同意见 [3] 关于第136条“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含义与适用范围 -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一种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管控的措施,而非处罚措施 [5] - 其目的是对信息进行必要管控和规范,减少和避免被处罚人“一次受罚、终身受限” [5] - 封存不等于消除或删除记录,有关违法信息仍然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披露 [5] - 第136条规定封存的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但有两类例外情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查询;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 [5] -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5] - 该封存措施的适用范围包括吸毒行为 [8]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法律适用关系 -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不构成犯罪、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6] - 凡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律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6] - 在执法司法活动中,错误适用法律(如将犯罪按治安违法处理,或将治安违法按犯罪处理)应当纠正 [7] - 法律适用关系有三类情况:第一,如故意杀人等纯属刑事犯罪的行为,不存在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的问题 [7];第二,如吸毒等纯属治安违法的行为,不存在适用刑法处理的问题 [7];第三,对于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规定的行为,首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才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7] 关于“吸毒记录封存”问题的具体说明 - 依照我国法律制度,吸毒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8] - 国家依照刑法严厉惩治毒品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对毒品犯罪规定了12个罪名,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最高法定刑为死刑,国家禁毒态度和措施没有任何改变 [8] - 国家治理吸毒问题的基本对策和重点工作是强化戒毒措施 [9] - 我国建立了包括自愿戒毒、社区戒毒(三年)、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可再延长一年)、社区康复(三年)在内的戒毒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 [9] - 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9] - 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9] - 国家对戒毒吸毒人员信息一直实行管控,相关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属于政府公开类信息 [10] - 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10]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封存措施适用于吸毒行为,实际上并未改变我国多年来在戒毒信息、吸毒信息管控方面的实践和做法,信息管控在实行封存措施前后并无实质性变化 [11] - 第136条中但书部分规定的两类例外情形,是对现行有关信息管控措施的一个完善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