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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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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有望修改 提高刑事打击力度
证券日报· 2025-12-15 16:04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正牵头修订内幕交易刑事司法解释 旨在加大对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1] - 修订背景是内幕交易犯罪呈现隐形化、变异化新特点 2011年出台的旧司法解释已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资本市场 需织密法网并统一司法裁判标准[1] - 除了刑事和行政追责 市场呼吁构建“三位一体”追责体系 推动出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以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8] 监管执法现状与数据 - 2021年至2025年 全国法院共审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204件 涉及243人 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51人 重刑率达21%[2] - 截至12月15日 今年以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已开出91张内幕交易罚单 涉及4家公司及106人 合计罚没金额达7.25亿元[6] - 年内罚款金额最高的单案为福建某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窝案” 4名责任人合计被罚没9471.44万元[6] - 从处罚类型看 避损型内幕交易罚单数量增多 有15张 泄露信息者与交易者“双罚”较为普遍[6] 内幕交易的新趋势与新问题 - 交易主体界定出现新问题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与类型存在定性难题 成为案件争议焦点[3] - 交易信息认定更加困难 内幕交易越来越多发生于信息形成早期甚至未完全确定时 导致确定内幕信息形成时间难度加大[3] - 交易方式更加隐蔽复杂 出现利用大宗交易、融券、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场外交易和跨市场套利的行为[3] - 法律责任认定面临困惑 例如在涉及多元内幕消息的案件中 对仅知晓并泄露一个消息的责任人如何认定存在困难[3] - 违法行为人类型发生变化 “信息受领型”内幕交易行为(通过接受他人泄露的信息进行交易)越来越多 而传统型内幕交易(内部人员或直接参与人员)案件相应减少[7] 司法解释修订的推动进程 - 修订工作并非突如其来 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通报中提及“修改内幕交易罪司法解释”[2] - 今年10月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提出推动修改相关刑事司法解释[2] - 新“国九条”对推动出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做出了安排[8] - 今年5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 对需制定司法解释的民事领域问题要抓紧制定[8] 民事赔偿追责的现状与展望 - 现行证券法虽已对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做出原则性规定 但实践中规制主要依赖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8] -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在责任构成要件、可赔偿对象、应赔偿金额等方面仍存在争议 需达成科学共识后再稳妥推动司法解释出台[8] - 有观点认为 内幕交易禁止性规范具有保护性规范性质 违反“公开或戒绝”义务构成过错并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但仅“同时”进行“反向交易”的投资者损失与义务违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应得到赔偿[9] - 私人损害赔偿救济在内幕交易规范中具有补充性定位 证券法及监管规则应致力于源头遏制和精准追责[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