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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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31 08:50
稳外贸税收政策 -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适用主体为经国家批准的专业市场集聚区内的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经营的单位 [2] - 政策内容为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2] -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需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的监管办法办理通关手续并纳入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管理 国家规定不适用该方式的商品除外 [3] 市场采购贸易适用条件 - 委托出口的市场经营户应与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签订《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协议》 受托方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3] - 市场经营户或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需在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录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内容形成交易清单 [3] - 自营出口需于同外商签订采购合同时自行录入交易清单 委托出口则由市场经营户交付货物时自行录入或由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录入 [4] - 市场经营户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委托出口时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可代为办理免税申报 [4] 试点范围 - 试点范围涵盖浙江义乌国际小商品城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等30多个专业市场 包括边贸商品市场如内蒙古满洲里满购中心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等 [5] 印花税缴纳规则 - 应税合同或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 若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则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若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10] - 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 纳税人需就增加部分补缴印花税 变更后金额减少的可就减少部分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抵缴印花税 [11] -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首次申报时按总额填写 以后年度按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13][14] 房产税缴纳规定 -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则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17]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31 08:50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政策 - 政策适用主体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及办理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 [3] - 代办退税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综服企业需符合定义并备案,且建立内部风险管控制度,生产企业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货物为自产或视同自产,并与境外签订出口合同 [4] - 生产企业需与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明确由综服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等综合服务,并约定法律责任,同时生产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银行账户信息 [4][5] - 生产企业需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按离岸价人民币折算填写 [5] - 综服企业申报代办退税时,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且该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5] - 综服企业为生产企业申报代办退税时,无需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和企业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但需留存外贸综合服务合同、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以及自身风险管控制度等资料 [6] - 政策依据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号) [11] 印花税相关政策 - 印花税缴纳时,若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变更后金额增加的需补税,减少的可申请退还或抵缴 [12][13] - 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时,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首次申报按总额填写,以后年度按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14][15] 房产税相关政策 -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从签订次月起缴纳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