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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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6 08:48
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政策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 适用主体为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1] - 优惠内容为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 [1] - 蔬菜定义包括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及经加工处理的蔬菜 [2]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 适用主体为从事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4] - 优惠内容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5] - 鲜活肉产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鲜肉、冷藏冷冻肉及相关组织 [6] - 鲜活蛋产品包括鸡蛋、鸭蛋、鹅蛋及其鲜蛋、冷藏蛋和加工品 [6]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适用主体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7] - 优惠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及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8] - 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市场按交易场地面积比例确定征免 [8] - 优惠范围不包括行政办公区、生活区及非直接服务农产品交易的区域 [10]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 适用主体为进口种子种源的增值税纳税人 [11] - 优惠内容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