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赠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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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在犯一个很危险的错
第一财经· 2025-12-19 12:30
事件核心事实与争议 - 南京博物院接收并确凿入藏了庞家捐赠的相关画作 [3] - 院方后续将五件画作鉴定为伪作 并进行了“剔除”、“划拨”、“调剂”等处理 目前画作下落不明 院方无法给出答复 [4] - 院方将画作鉴定为伪作并进行处理的整个过程 始终没有告知捐赠方庞家 且起初对庞家的核查诉求态度怠慢 [4] - 事件经媒体介入形成舆情后 院方发布声明表示将深入核查画作去向 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4] 南京博物院方面的立场与法律依据 - 南博代理律师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藏品所有权自交付时已转移至国家 且法律未规定受赠人负有返还已交付捐赠物的义务 因此捐赠人后裔要求返还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3] - 依据原文化部《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规定 南博有权在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后 对确定不宜收藏的藏品进行处理 [5] 文章核心观点与批评 - 文章认为南博及其代理律师的论述是“钻法律空子的狡辩” 做法虽然可能未触犯具体法条 但违反了社会默认的受捐者义务 突破了公共信任的底线 [5] - 南博在处理捐赠品时 应当主动告知捐赠人 并优先考虑让捐赠人收回 这是基于道义和信任的默认规则 而无需法律明文规定 [5] - 南博罔顾捐赠者意愿擅处捐品的行为 不仅伤害捐赠者感情 更会浇灭公众捐献文物的热情 对公益捐赠事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6] - 南博的做法与“以善意回报善意”的道德要求背道而驰 即便可能因“无法可依”而赢得官司 也必然会输掉公信力 得不偿失 [6] 建议与警示 - 文章建议南博应诚恳向庞家人道歉 并以实际行动改进管理 重建公众信任 [7] - 有关部门应借此事件查漏补缺 完善文物捐赠相关管理制度 包括推动法律法规的补充修改 [7] - 文章警示公众信任培养不易 摧毁却在瞬息之间 并以历史上个别社会救助团体因管理不当导致公信力危机的事件作为前车之鉴 [7]
壹快评|南博在犯一个很危险的错
第一财经· 2025-12-19 11:18
事件核心观点 - 南京博物院在处理受捐文物时,未告知捐赠方即进行鉴定、处置且下落不明,其代理律师以法律所有权已转移为由拒绝返还的主张,被认为虽可能未违法但违背了社会默认的道义规则,损害了捐赠者感情与公益捐赠事业的公信力 [1][2][4] 事件经过与事实认定 - 庞家当初捐献相关画作并获南京博物院接收、入藏确凿无疑 [1] - 入藏后,原文化部及院方先后两次鉴定结论为伪作,院方按此将五件画作从藏品序列中“剔除”,并进行了“划拨”“调剂”等处理,目前下落不明,院方无法给出答复 [1] - 院方将画作鉴定为伪作并进行处理的全过程,始终没有告知捐赠方庞家,且起初对庞家的核查诉求颇为怠慢,直至庞家诉诸法律并在媒体介入形成舆情后,院方才在法院调解下满足核查要求并发布声明表示将深入核查画作去向 [2] 法律与道义争议分析 - 南京博物院代理律师认为,藏品所有权自交付时已依法转移至国家,且现行法律未规定受赠人负有向捐赠人或其继承人返还已交付捐赠物的义务,因此捐赠人后裔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 - 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南京博物院有权在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后,对确定不宜收藏的藏品进行处理,从法律依据角度看似乎无可指摘 [2] - 然而,南京博物院的做法被认为虽未触犯具体法条,但违反了社会默认的受捐者义务,突破了公共信任的底线,是钻法律空子的狡辩 [2] - 捐赠者后人有权知道捐品是否被妥善保存及具体流向,这一点有相关规定依据并在诉讼中获得法院支持,院方在处置捐品时应主动告知捐赠人并优先考虑让其收回,这属于默认的道义规则 [3] 对行业与公司的潜在影响 - 南京博物院罔顾捐赠者意愿擅处捐品的行为,不仅伤害捐赠者感情,更会浇灭人们主动捐献文物的热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 - 此类行为若蔓延,将对整个公益捐赠事业(包括文物捐献、救灾、扶贫等)造成严重打击,损害公众信任,而公众信任培养不易却可瞬息摧毁 [4][5] - 历史上个别大型社会救助团体曾因对捐款管理使用不当或公益活动边界不清而遭受重大公信力危机,有的至今未恢复形象,此乃前车之鉴 [5] - 对南京博物院而言,继续争辩可能因“无法可依”而赢得官司,但必然会损耗自身公信力,得不偿失 [4] - 有关部门应借此查漏补缺,完善文物捐赠相关管理制度,包括推动法律法规的补充修改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