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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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7 12:2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信息收集与管理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重大信息"定义为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涵盖重大事项、交易、关联交易及经营管理信息等 [1] 报告义务人与管理架构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亦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 [2][6] - 证券法务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人 [2][5] - 报告人需保证信息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董事、高管及接触未公开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2][7] 重大信息范围与标准 - 需报告事项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如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超1000万元)、关联交易(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 [4]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或可能对公司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需报告 [5]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重大风险(如核心业务停滞)、重大事件(如主营业务变更、重大合同签订)、控股股东股份转让意向等 [5][6] 信息报告流程与责任划分 - 控股子公司及股东需通过联络人收集信息,经第一责任人审阅签字后提交证券法务部,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邮件通知 [8][9] - 董事会秘书有权核查信息并判断披露必要性,需董事会审议事项应协调召开会议,非审议事项由董事长审批后披露 [9] - 各部门及子公司联络人与第一责任人承担连带报告责任,不得推诿 [9] 保密与违规处理 - 未公开信息接触人员需严格保密,内部宣传资料发布前需核查是否涉及未披露重大信息 [10] - 证券法务部需定期核查内部及关联方网络信息平台,发现未报告重大信息需督促补充汇报并追责 [10] - 违规行为包括瞒报、漏报或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视情节追究责任并处罚,中介机构违规亦保留追责权利 [11]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11]
沃尔核材: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3 13:2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联系,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充分,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要求当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时,相关责任人需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 -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1][2]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涵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重大交易(如资产购买/出售、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金额超1000万元或净资产10%以上)、重大变更(如章程修订、经营政策调整)等[3][4][5] - 关联交易标准明确: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5] - 环境信息事项包括环保处罚、停产搬迁、资产抵押等,以及未列出但可能影响股价的其他情形[5][7] 股东相关报告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拟转让股份导致控制权变化时,需在达成意向后立即报告并持续更新进展[8] - 股东股份出现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形时,需及时向公司报告[8] 信息报告程序与责任 - 责任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补交书面文件[8] - 董事会秘书需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9][10] - 未及时上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可能给予处分或索赔[10]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0] - 公司网址http://www.woer.com可作为补充信息披露渠道,但不得早于指定媒体[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