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信息收集与管理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重大信息"定义为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涵盖重大事项、交易、关联交易及经营管理信息等 [1] 报告义务人与管理架构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亦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 [2][6] - 证券法务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人 [2][5] - 报告人需保证信息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董事、高管及接触未公开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2][7] 重大信息范围与标准 - 需报告事项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如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超1000万元)、关联交易(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 [4]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或可能对公司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需报告 [5]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重大风险(如核心业务停滞)、重大事件(如主营业务变更、重大合同签订)、控股股东股份转让意向等 [5][6] 信息报告流程与责任划分 - 控股子公司及股东需通过联络人收集信息,经第一责任人审阅签字后提交证券法务部,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邮件通知 [8][9] - 董事会秘书有权核查信息并判断披露必要性,需董事会审议事项应协调召开会议,非审议事项由董事长审批后披露 [9] - 各部门及子公司联络人与第一责任人承担连带报告责任,不得推诿 [9] 保密与违规处理 - 未公开信息接触人员需严格保密,内部宣传资料发布前需核查是否涉及未披露重大信息 [10] - 证券法务部需定期核查内部及关联方网络信息平台,发现未报告重大信息需督促补充汇报并追责 [10] - 违规行为包括瞒报、漏报或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视情节追究责任并处罚,中介机构违规亦保留追责权利 [11]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11]
乔锋智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