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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收费价费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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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应实行“价费分离”
北京商报· 2025-09-22 02:27
本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相关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 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为原则,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同时,各 相关单位要合规运营和公平竞争,严禁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垄断协议等垄断行为。 北京商报讯(记者 和岳)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9 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提醒告诫,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应划分为"充电电 费"和"服务费"两部分,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实行价费分离。 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 价、服务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倡导服务费计价单位与充电电费计价单位(度)保持一致,便于消费者计 算。单次充电结束后,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多种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 收费金额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类别,按照本市"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 民用户"电价水平执行。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 收取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