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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业务国际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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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
北京商报· 2025-09-26 12:27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发布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 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同时,为便利已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平稳过 渡,此类机构在过渡期内仍可按照原模式开展交易,过渡期为自《公告》实施之日起12个月。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质押式债券回购与国际市场债券回购在操 作上存在差异,未将质押式回购标的债券从正回购方过户至逆回购方,而是冻结在正回购方。国际市场 主流回购模式均采取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的做法,类似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买断式回购。《公告》起 草过程中,境外机构投资者普遍反映,采用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模式权责关系清晰、违约处置便利, 更加符合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习惯,且有利于提升债券市场整体流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