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模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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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助力信托业务模式转型
金融时报· 2025-11-04 00:47
《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的核心定位与影响 - 该办法是信托法制“1+N”顶层设计框架下的重要成果,旨在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并对整个资管行业产生影响 [1] - 办法为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划定了明确的展业范围和监管要求,总体对业务发展是积极和建设性的 [2] - 最根本的影响在于驱动信托公司从“融资平台”向“真正的资产管理机构”转型,迫使公司摒弃“类信贷”惯性思维,转向以“投资”为核心的业务逻辑 [2] 业务标准与定位的新规定 - 坚持非散户化高端私募定位,合格投资者标准更为明确,并对不同风险等级产品实施更严格的投资者资质要求 [3] - 与信托三分类口径保持一致,强调资产管理信托是以产品为导向,并追加服务性质的规范,凸显产品服务化要求 [3] - 兼顾信托特色,在机构客户集中度等方面设置弹性,为特色资管信托业务打开更大市场空间 [3] - 办法立足集合私募定位,全面对标证券基金运作管理,拉齐资管产品标准化运作管理水平线 [2] 产品形态与业务创新的关键变化 - 产品形态将趋向“净值化与标准化”,推动投资标的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大规模转向可公允估值的标准化资产 [4] - 划定了清晰的业务创新边界,引导创新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源,必须在规范框架内进行 [4] - 有效衔接资管信托与服务信托及公益慈善信托的产品和业务“接口”,将后两者明确认定为“机构投资者” [4] - 对非标准化资产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进行严格规定,提及共19处,引导非标信托向高品质另类投资产品发展 [4][5] 落地执行面临的主要挑战 - 风险匹配精准度不足,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易流于形式,高风险产品的投资者资质审核难度较大 [6] - 非标资产净值估值难度大,缺乏活跃交易市场,估值模型参数主观性强,中小机构面临系统建设与成本控制压力 [6] - 信息披露平衡难度高,复杂资产信息碎片化,披露过细可能涉商业机密,披露不足则无法满足监管细化要求 [6] 推动业务健康发展的建议 - 监管、机构、市场需形成合力,监管层面应出台统一操作指引,明确标准与模板,实施分类监管与合理过渡期 [7] - 机构层面应加大金融科技投入,搭建智能化净值与信披系统,同时强化投资者教育 [7] - 业务将进入“强者恒强”、专业制胜的时代,成功关键在于树立以投资者利益为中心的受托人文化并构建相应能力 [7]